xman981 发表于 2011-5-22 05:59

Posted by dubbhist on 2011-5-18 22:31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应该也是出于一种好意。

人无完人,强记也是要需要赚钱养活自己的。


这个才中肯~~~都是论坛的,各有难处,
其实最重要的是,出了这种事,好好处理跟解决才最重要!!!
希望LZ也别太介意其它兄弟的想法,
特别是wq兄弟的,因为,让你自己遇到这种事,也会火大的^c^ ^c^

wolforchina 发表于 2011-5-22 08:14

回复 #151 xman981 的帖子

观望中,楼主的做法不管怎么样有不妥之处。让人有看法正常。

xv6950 发表于 2011-5-22 08:52

围观..........................

cyceen 发表于 2011-5-22 08:59

冷笑、凉笑、苦笑。
有好的卖家、好的买家才会成为朋友
同意!!!!

dnv2001 发表于 2011-5-22 09:06

无商不奸,奸就奸呗.
只是这个JS奸得有一点霸道,有一点耍无赖.
LZ你是谁???
你又有啥资格"换双方清白"?
我看LZ要不就是与JS合谋的唱双簧.
要不就是自做聪明,
但是请LZ不要搞错了.
JS的污点不是你这样做就可以洗掉的.

[ Edited bydnv2001 on 2011-5-22 09:08 ]

我爱A20M 发表于 2011-5-22 13:24

现在 都没有 上图? 这种 帖子 完全没有 意义

lx6217 发表于 2011-5-22 18:25

呵呵,51nb的林子大了.......:D

ArlenWang 发表于 2011-5-22 18:44

Posted by dnv2001 on 2011-5-22 09:06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无商不奸,奸就奸呗.
只是这个JS奸得有一点霸道,有一点耍无赖.
LZ你是谁???
你又有啥资格"换双方清白"?
我看LZ要不就是与JS合谋的唱双簧.
要不就是自做聪明,
但是请LZ不要搞错了.
JS的污点不是你这样做就 ...

虽然不动听,还是很有道理。LZ可能是好心,但是不是有权威性呢? 可能 Hope 老大出马,能让人信服。

[ Edited byArlenWang on 2011-5-22 18:45 ]

wuerbuer 发表于 2011-5-22 21:19

再次捅起,楼主已死????

dnv2001 发表于 2011-5-23 08:34

早早起来.活动一下更健康.
等LZ"换双方清白"!

wolforchina 发表于 2011-5-23 08:52

回复 #160 dnv2001 的帖子

楼主成睡男人了?一睡不醒了。^v^

ggvggv9488 发表于 2011-5-23 09:07

详细看完   觉得有枪手嫌疑

lxq8432 发表于 2011-5-23 09:08

路遥知马力

swau508 发表于 2011-5-23 09:24

Posted by lxq8432 on 2011-5-23 09:0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路遥知马力
见微知著。

gdj818 发表于 2011-5-23 09:27

“51商家再不能帮坛友选择好的成色,这说不通”,这个观点可不一定正确,还有不少坛友上当过。

daemon_803 发表于 2011-5-23 09:35

搞笑,那些叫兄弟,哥们的卖家我绝不会理会,他们骗你时绝不手软。

针头 发表于 2011-5-23 09:59

lz很会利用天时、地利,
人和就不确定了。

yangfan7828 发表于 2011-5-23 10:16

纠结啊 ~呵呵

wade4225 发表于 2011-5-23 10:29

买个电脑真是累呀

wuzongyou 发表于 2011-5-23 10:31

还没有收到货吗?真奇怪!

难道是…………

dnv2001 发表于 2011-5-23 10:59

现在终于收到了,红色字体好大哟.
6天啊!速度真快.
估计是不是早就收到,但发现有问题,然后要求JS换了一台再发的图.
否则就给JS曝光!!!
估计JS也是迫于压力终于屈服.
呵呵.....

ywtfgtoos 发表于 2011-5-23 12:16

卖到垃圾不出声了是吧。

gzd79 发表于 2011-5-23 12:33

这个直播有意思啊

aii 发表于 2011-5-23 12:51

一次好就能还公道???这公道也太值钱了,就好比杀人犯,杀了个人,本来要判死刑的,难道因为他救了个人就不判了么???

c@ini@o 发表于 2011-5-23 13:19

2B年年有,今年格外多。

hctreo 发表于 2011-5-23 13:23

回复 #100 woyoubenben 的帖子

这个我深表同意!

月无痕 发表于 2011-5-23 20:14

顶起,顶起

HUIZI 发表于 2011-5-23 22:32

就真不好怎么说你,就是个扯蛋的,折腾了一个星期就发了这几张不知道翻新了N次的外表图,你不是牛逼哄哄要还那个“强记”清白吗,拆开cpu主板屏幕电源电池放清晰无码图啊,说你是个神经还不信,小时候数学百分比学的太好了,还成色9.3 9.5 9.7 , 都不知道你这几个数字的逻辑观念是怎么来的,,,,真TMD是信了你这人的邪。。。。。。。。。。。

hai668100 发表于 2011-5-23 22:41

顶起顶起 看成色居然能精确到小数点了 不得不佩服

wolforchina 发表于 2011-5-24 11:09

回复 #179 hai668100 的帖子

高手,超级高手。成色能精确到小数。^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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