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g93 发表于 2011-6-20 17:50

这明显是对通信公司的现行促销行为动手了,以后看你还怎么说:“充*送**!”

两部委: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三情形需缴个税
2011年06月20日13:59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这三种情形分别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情形为: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gushouliang 发表于 2011-6-20 17:54

能有对策吧

andyrave 发表于 2011-6-20 18:09

这算什么是难不住国人的聪明智慧

poweredlww 发表于 2011-6-20 18:37

看不惯了 要收钱了

flu_flu 发表于 2011-6-20 18:41

收呗,。。。

nicoily 发表于 2011-6-20 18:48

很好!充分表明我国的政策越来越完整了,法治越来越健全了!:D

八零三 发表于 2011-6-20 22:02

越来越健全

zhou7710 发表于 2011-6-21 11:59

不是充多少送多少,我来个充多少减免多少行不?从你月租上减免。

wxg93 发表于 2011-6-21 16:57

眼看花了,其实最下面三种是不征税情形。唉,天朝的政策啊,我怎么能吃透你呢?

wolf03 发表于 2011-6-21 18:21

**万税

kmcc123 发表于 2011-6-21 19:21

神马都缴税,但这些税都到那里去了?回归封建年代了。。。。

52pv 发表于 2011-6-21 23:18

这个应该不受影响吧

一品小肥男 发表于 2011-6-22 08:38

我是来打酱油D.....:$

zze 发表于 2011-6-22 13:27

看最后一段就够了!重点!

changxiaoke 发表于 2011-6-22 20:14

瀵规斂搴滃け鏈

妙趣恒生 发表于 2011-6-22 20:25

属于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dited by妙趣恒生 on 2011-6-22 20:26 ]

♂深√神♂ 发表于 2011-6-22 23:38

。。。。。。。。。。。

yjli9890 发表于 2011-6-23 18:29

很好,支持

kiding 发表于 2011-6-23 18:44

嗯,难不倒的

lzxiang 发表于 2011-6-23 19:06

验证了一句话:在天朝,一切皆有可能!

屋檐上的猫 发表于 2011-6-23 20:27

路过帮顶

battie 发表于 2011-7-14 14:58

天朝万税

扑腾 发表于 2011-7-14 15:53

最下面一段刚好注明通信企业的例外啊。楼主过于兴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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