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派 发表于 2011-9-12 19:49

来领红包啦!

黄土高坡 发表于 2011-9-12 19:55

changxiaoke 发表于 2011-9-12 20:41

v来领红包

guxinpiaobo1986 发表于 2011-9-12 20:42

尊敬的会员您好:
值此2011年中秋节到来之际,专门网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并祝您身体健康,过节愉快!
同时专门网为您准备了一份红包 51 nb。

153590799 发表于 2011-9-12 21:26

hehe ,不错,有红包,以往一直都是给别人”红包“。

firef 发表于 2011-9-12 21:28

我以为红包

不系之舟 发表于 2011-9-12 21:34

来领红包

mige948 发表于 2011-9-12 21:41

领红包

qingdaoyaboo 发表于 2011-9-12 22:26

来领红包了

feriri 发表于 2011-9-12 22:40

来领大红包的

qq120731510 发表于 2011-9-12 22:40

legume 发表于 2011-9-13 00:02

郁闷,没领到。。。。:'(

776565000 发表于 2011-9-13 00:06

这记者说实话,好大胆。。。。。佩服!!!
苏副厅长,求求你,赶紧起诉我吧!
山西省GA厅副厅长、太原市GA局局长苏浩先生:
    你好,见信如晤。
    欣闻您计划要起诉我诽谤,并已委托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继军作为律师。听闻这个消息,本人倍感荣幸:我本一介草民,不图闻达于诸侯,只不过因为认识几个大字敢说几句真话,有生之年能有幸与您这样的高官对簿公堂,夫复何求!我期待您的起诉,并对您这种遇事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期许——通过法律而不是通过流氓手段,足见您在GA任上多年之后对法律之有了稍稍敬畏。说实话,我深信,您即便不通过起诉而通过其他方式也足以对我造成足够伤害,太原的JC不是连北京的JC都打死过吗,我算什么!
    我只是好奇于您要起诉我的方式。起诉对象本来应该是我,可你的律师为什么要拿着你给的文书跑到我原在山西晚报时的老领导那里去,还告诉我老领导说我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呢?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早已不在山西晚报,与山西晚报早已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你们找我老领导作甚?难道仅仅因为我的老领导那天下午跟我通了个电话劝我不要这么干以免有危险?问题是,她和我通电话的事情你们怎么就知道了呢,该不会是已经监听了我的手机吧?你若托说找不到我的话,那更是无稽之谈,本人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李建军是也,我的手机号码就在网上公布着,连辽宁、河北的网友都能看到并给我打来电话慰问,你们GA该不会不知道吧?况且,这么多年与你们GA打交道,去年曝你们太原GA违规使用扣押车辆造成30多张罚单、今年曝你们《审计风暴背后的生意经》,还给你打过电话发过短信,我的电话号码就算你忘了,你们的资讯发言人是肯定记得的。我在微博上说过,就算你们想要抓我,不用你们费事,一个电话过来,我自个就过去投案自首了,何况起诉乎?
    我明明白白的告诉你,我是不怕你起诉的。你起诉我什么呢,诽谤吗?你学过法律没有啊,我知道你是军人出身,转业后先是去的工商管理部门,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又给进了GA部门,然后坐上直升飞机似的扶摇直上,我不责怪你的出身,有道言英雄不问出处,可你当JC好歹这么多年了,多少也应该学习点法律知识吧?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写的那个邀请你亲子鉴定的文章你看过没有,能构成诽谤吗?
    很好,你若看不懂,那我来给你逐条解析一下,顺便给你普及点法律常识。我那文章中,主要讲了这么几件事情:第一,山西省GA系统多年传言你有婚外情并有私生子;第二,在北京打人的晋O00888奥迪车苏楠在派出所称是你亲属;第三,你们GA辟谣方式很不靠谱,因为我建议你用亲子鉴定这种方式辟谣;第四,我说你在金银焕死后下令全局JC胸前戴白花哀悼;第五,我说你治下不严,晋源拆迁打死复旦大学博士生之父后JC枉法办案、经侦支队及交警支队使用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其组成人员为我国所不承认的所谓国际法务会计师。试问,其中哪条讲的不是事实,哪条能够构成诽谤呢?
    咱们先说第一条,山西省GA系统多年传言你有婚外情并有私生子,请问有没有?我没说你一定有婚外情及私生子,只是在客观表述有这样一种说法。我这说法从哪里来的呢,不瞒你说,我是在你们GA的饭桌上听来的,我跟你们山西省GA系统哪些人吃过饭呢?我向你坦白,GA厅系统有一个正厅、三个副厅、两个总队长(其他勿论),地市级的GA局长至少四个,县级GA局长更多,其他的GA人员更是多得难以记起,为什么跟他们吃饭呢,有些是因为参加你们的资讯发布会后的会议餐,有些是为开拓采访资源的私下聚会,有些是你们GA系统为与媒体加强联系的感情饭,还有一些是你们GA系统出了糗事之后的摆平饭,这些人中,有我敬佩的工作能力极强、业务素质极高、人品也相对不错的我愿意与之交往者,有贱兮兮一上午驱车几百公里专门想请我吃饭的,有贱兮兮被****娘骂老子一路之后仍然忝着脸皮要和我称兄道弟的,有贱兮兮半夜三更赖在我住的宾馆房间不走非想给我点钱跟我交朋友的,有被我采访时吓得哭了的局长,有没等我去采访就已经主动跑到太原向我“投案”的(在单位报题会上走漏了风声)。这么多年与你们GA机关打交道,说实话,我对你们GA机关的整体素质印象欠佳,你们这GA队伍,不能说没有好人,但总体感觉“都是些什么人啊”,别的不说,光说私生活吧,居然还有被情妇包养的GA局长!我常常感叹,楼台虽高燕雀做窝,人民的安宁交给你们这样一帮人真是他娘的笑话。别不服气,你们原来有个厅长在大接访时不就说过吗,“以前光知道弟兄们坏,没想到居然这么坏!”这些人在酒桌上,酒量又一个个大的不成样子,喝上点酒后就开始讲些黄段子乃至你们GA系统的八卦资讯,你那个有婚外情及私生子的传言就是这些人酒后管不住自己的嘴巴扯出来的。那么,到底有没有呢,大概只有你最清楚。
    第二条“在北京打人的晋O00888奥迪车苏楠在派出所称是你亲属”以及第三条“你们GA辟谣方式很不靠谱,因为我建议你用亲子鉴定这种方式辟谣”,我想不必我解释什么,那都是见诸于媒体的公开报道的。第四条虽没有报道,但你抵不了赖。第五条都是有过报道的,我都曾参与报道及调查,报道时都是有理有据的,我不怕你说我失实。
    这样一来,我所说的都是实话,有说实话诽谤这条罪名吗?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就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所以啊,我是不怕你起诉我诽谤的,你若真心想要通过起诉这种方式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话,我建议你重新考虑个起诉名目。
    总而言之,不管你计划通过什么方式什么名目来起诉我,我都是不怕的,本人这些年来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做过有原则之妥协但没有无原则之暗箱交易,坐牢我是不怕的,因为这种事情坐牢第一未必就能坐进去,第二即便坐牢也没什么丢人。死我是更不怕的,我去年在捅蒲县县委书记、临汾纪检委书记等一干人等屁眼时早已写下遗书挂在网上,“生而何欢死而何忧”,若是让我违背自己的本性像狗一样委曲求全,我宁愿像个真正的战士一样慨然赴难。
    来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别说起诉,我非常热烈的期待着那一刻。顺便告诉你一声,不管你起不起诉我,我反正是要起诉你们太原市GA局的,至于我要起诉你们什么,中秋节后试目以待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建军
                                          2011年9月12日中秋佳节上午
原文地址:小记者李建军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b13a010100x2gi.html

移动G3 发表于 2011-9-13 01:09

月亮挺圆的

fuhz2008 发表于 2011-9-13 06:19

我也要红包,中秋快乐

一品小肥男 发表于 2011-9-13 08:27

我来领红包

jinrongli02 发表于 2011-9-13 08:31

已经领过了

wszgr2010 发表于 2011-9-13 08:46

多少阿

fcbhsf 发表于 2011-9-13 09:41

来领迟到的红包!

josses 发表于 2011-9-13 09:52

来领红包

fcbhsf 发表于 2011-9-13 09:5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b13a010100x2gi.html

tmd居然被封了!

xiaodongrong 发表于 2011-9-13 10:22

中秋快乐。。。。。

benchou 发表于 2011-9-13 10:31

今天还有吗?

fuhz2008 发表于 2011-9-14 21:32

同来领红包!

yesinow 发表于 2011-9-15 09:37

来晚了,没有了。。。。

lzlml168 发表于 2011-9-15 14:10

没有看到啊

gaohong_1129 发表于 2011-9-15 14:37

我也要领NB

josses 发表于 2011-9-15 16:03

我也要领NB

wlsswj 发表于 2011-9-15 16:13

我也要领NB

rxjhkakm 发表于 2011-9-15 16:31

:-| :-| :-| :-| :-| :-| 我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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