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易 发表于 2004-5-9 10:21

admin新闻发言人

把删掉的帖子给我恢复一下,原因已经pm你
象这种低级错误我就不说了,给你留点面子

admin 发表于 2004-5-9 10:41

查了一下原话:
屏幕:高分屏,,,屏幕无坏亮点,平时打俩格就已经很亮,pp白天上,大量要的pm

如果把大量要理解为要机器,我不认为是“低级错误”,管理版主有足够的理由删除相应的帖子,要注意原话中屏幕与pp之间两件事是以逗号隔开的,后面说大量也是以逗号隔开的;当然如果你有足够的理由说明,管理版主可以把相应的帖子还原到二手交易区。

无法理解你怎么给了面子,我想管理版主也不需要什么面子,错则改之,无则加勉,本来很简单的事情。

卢易 发表于 2004-5-9 10:45

应该是大量要pp的pm,没想到就被删了,以后绝不这样了直接发就ok了
现在可以恢复了把

卢易 发表于 2004-5-9 11:07

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为什么还没恢复?

补充一点:中国的方块字博大精深,象这种问题超板删掉敏感字眼或pm作者自己删除或修改,是不是好点

HOPE 发表于 2004-5-9 11:14

你这个话题刚才恢复到“二手交易区”了,那些容易误解的内容请及时修改。

另外,专门网的版主并不是全职全时守在论坛的,如果你有过高的要求,很抱歉无法满足。

卢易 发表于 2004-5-9 11:30

那个帖子我能修改吗?论坛有规定啊,呵呵就是你自己定的啊

HOPE 发表于 2004-5-9 11:47

会员于二手交易区首帖1小时之后不可编辑或删除。
没错,这是论坛规定,但这并不只是我个人的意思,而是论坛上众多网友认可的论坛规则。你可以寻求超级版主或管理员协助处理,用不着这种语气说话。

卢易 发表于 2004-5-9 12:06

语气不好,致歉了

c@ini@o 发表于 2004-5-9 23:43

Originally posted by admin at 2004-5-9 10:41 AM:
查了一下原话:
屏幕:高分屏,,,屏幕无坏亮点,平时打俩格就已经很亮,pp白天上,大量要的pm

这句话有两种含义,一是大量要PP的请PM;二是大量要(机器)的请PM。

在无法确定哪一种的情况下超版出于保护网友的利益和保护论坛的技术氛围删除帖子我认为是正确的。

当然你后来解释了,论坛也恢复了。

版主处理帖子只针对帖子不针对会员(明显JS身份的ID除外),不论级别高低。

你也是老会员了,相信能够理解和支持。

ION_ImmOrTaL 发表于 2004-5-10 12:05

嗯嗯...我读着感觉也是大量要机器的请PM( ^^ 因为感觉在这里"PP白天上"只是一个插入语...)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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