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shwp 发表于 2012-5-7 20:39

【原创】工信部拒绝受理北神限速后的继续投诉!!!!

  本人前日以下面两条的内容到工信部投诉北京移动的违法行为,结果5月7日下午16时39分收到工信部的问复说:国家无相关规定移动运营商提供3G网络接入服务的速度标准,且北京移动公司在合同中并无约定网速的内容拒不受理我的申诉,我当时问工信部的工作人员说:“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移动运营商愿意他们想让客户使用什么样的网速(想限就限)都是他们自已说了算呢?”他的回答是:“是的”,我后又问:“我所反应的事实和引用的法律条款你们有没有看到?”,他说他看到了,但是觉得这些条款太宽泛了“拿来套谁都能套得上”(这是他的原话)如此说来岂不全国上下都在违法犯罪!?这种答复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啊!,接下来争辩几句后他直接不耐烦地对我说,你要是不服那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北京移动,反正我们不受理了!听了此话后一股无名之火从我脚下直窜至头顶啊!于是又以如下内容投诉了一把,誓将投诉进行到底,并非仅为了那区区的北神卡,只是这官官相互、狼狈为奸(作为一个部级单位的回复如此草率、不清不楚、蛮横无理、飞扬跋扈无法不让人怀疑你们的立场)的丑行实在让人大为光火!

  以下是最新投诉的内容,请注意末尾处的红色内容!!!!!!!

一、基本事实
本人于2006年7月于北京移动公司办理了一神州行标准卡,号码为:13439456658,并开通当时的正规GPRS套餐:“15元gprs包月不限流量套餐”,并一直使用至今。中移动于2009年5月份启动3G网络(TD-SCDMA),并于同时期以称动公司公告、广告的方式向全体移动用户承诺:“原移动2G用户不换卡、不换号、不另行登记只须更换移动3G终端即可享受移动3G网络服务”且并无例外说明本号码或本套餐不在承诺之列,所以本号码自2009年5月份至2012年5月2日前都可正常注册到移动的3G网络下并享受正常的移动3G网速的服务(下载峰值180K/s),并且一直是按15元每月不限流量的资费标准扣费的,至今近三年,关于2012年5月2日前的网速情况,可直接以本号码的上网流量详单为证如:一条记录的连接时间为17秒,下行流量为1947542B(除以1024后换算成1901KB)那么在该时段(17秒)内的平均下行速率就是111.87KB/s;然而2012年5月2日起本号码在正常注册至移动3G网络后在信号满格的情况下下行速率被限制在8KB/s左右流量曲线图显示基本为一条水平直线较2012年5月2日前直线下降,后拨打北京移动客服10086咨询,给出的答复是:“由于我们的套餐是于2005年前后办理的所以即使注册到3G网络现在也只能享受2005前后的服务水平(下行8KB/s以内)”该答复亦见于北京移动近期所发之公告:http://www.bj.10086.cn/index/whatsnew/notice/1339/index.shtml。
二、用户主张及诉求
鉴于以上事实并依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移动公司的“三不”承诺已确保本号码是有权正常享受移动公司当前3G网络服的,如果北京移动否认本人正常享受当前3G网络服务的权利那么应将其的“三不”承诺视为虚假宣传;另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受的,该合同成立。”之规定,依据上述事实本人与北京移动公司以就本号码有权享受当前3G网络正常网速(移动宣传的3G下行速率为峰值2Mbps即180KB左右)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已构成事实合同并受法律保护,然而当前北京移动公司将本用户的下行速率限制在8KB/s以内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
在此对北京移动公司严重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强烈的鄙视他抗议,并要求北京移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以书面公告形式向全体移动用户道歉、谢罪!!!!
  以上申诉本人已于日前通过本网页向贵部投诉过,贵部工作人员于2012年5月7日16点39分以电话方式告知:拒绝受理。
  现本人要求贵部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贵部对本申诉不予受理的理由何在(请以贵部官方邮箱15个工作日内回复至本人邮箱)。
  本人在申诉中陈述的事实均以提供了求证方法,基于清楚的事实所引用之法律条款并无不当,如贵部对此有不同看法请详细说明原因以服民心。
         另外为作国家的一个部级单位基本法律常识想必还是有的,即使没有,法律顾问或律师总该有个把吧!?请务必详细说明你们不受理本申诉之理由,不要一杆子把我支到法院,说什么反正俺们不受理有种你到法院去告之类的话,如果是这样,你们手握人民赋予权柄,食着民脂民膏的俸禄,有事就往法院推,难道说纳税人养着你们就是为了耗费民脂民膏让你们在那儿混吃等死不成!?
  最后申明本人会将本申诉之内容见之于各大网站务必请甚重之、慎重之!可不要落得个“行政不作为”的恶名啊! 切切...切切!

xiaoxiaoyuer 发表于 2012-5-7 20:43

最后申明本人会将本申诉之内容见之于各大网站务必请甚重之、慎重之!可不要落得个“行政不作为”的恶名啊! 切切...切切!

江湖味道 发表于 2012-5-7 20:50

楼主,这几天你还是换地方睡觉的好,免得跨省,

timaxell 发表于 2012-5-7 20:53

也在工信部投诉过中国电信和铁通。
工信部本质上就是想多捞点罚款,和稀泥。
消费者权利总是被社团肆意践踏

gethate 发表于 2012-5-7 20:59

中国,我还是要说,如果走正途解决非正途之事,想都别想了,从来不相信这些投诉受理部门可以合理解决,直接投诉国务院说工信部不作为。

宁非英雄 发表于 2012-5-7 21:04

今天打电话问移动客服,说没接到限速的通知,我可以正常使用,这是为什么呢?

vincentking 发表于 2012-5-7 21:12

2.8m/s 就应该是标准、是承诺。对外宣传一直都是这个速度。

yangfan7828 发表于 2012-5-7 21:17

广东无限是唯一的奇迹,什么时候消失也是说没就没的事情。
因此,其他什么的北京上海 等等 就别折腾了。

jackyteng 发表于 2012-5-7 21:24

你应该反问他:移动在广告上宣称网速是2.8M,前移动老总在央视新闻里说只要买个TD手机就能高速上网,难道8K就是高速了?如果移动达不到2.8M的速度,那这些广告和宣传算不算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ff0138 发表于 2012-5-7 21:28

看看,完全开限速估计没可能了。
香港4g不限流量套餐也只是前5g不限速。

tlshwp 发表于 2012-5-7 21:29

回复 #8 yangfan7828 的帖子

我也是这样问那式信部的伙计的(因为我问过客服的,客服说2M所以我是以2M问他的),他说那个是峰值从没保证过一定要达到这个速度,所以他们看来8KB/s 的3G速度也是很正常,这话就是在耍赖呀!!!!
北京移动耍赖实指望还有个工信部可以说理,结果却是工信部帮着移动一起耍赖,大家说说是不是很让人愤怒+恶心呢!?:-|

oxygen427 发表于 2012-5-7 21:30

这帮孙子都是一伙的 你懂得这就是赤裸裸的JJDZ啊

tlshwp 发表于 2012-5-7 21:51

回复 #4 timaxell 的帖子

兄弟此言差矣!
天生我一张嘴,两大功能:吃饭、说话此为天赋人权!
如今胸中些许郁闷,不吐不快,虽偶有“尖刻”之言令闻者不悦,也实乃恨铁不成钢之逆耳忠言!
此申诉一文从头到尾皆无半字污言秽语,言词激烈处也只为鞭策忠告而已!
某本区区一草民,终日为养家糊口而奔波劳碌,又有何德何能有劳官、商“跨省”呢!?:D

[ Edited bytlshwp on 2012-5-7 21:53 ]

mykids 发表于 2012-5-7 22:16

看看。

haizi 发表于 2012-5-7 22:27

都是穿同一条裤子的~

wzp05 发表于 2012-5-7 22:55

支持楼主!!!

八零三 发表于 2012-5-7 22:58

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一窝的

tulatinme 发表于 2012-5-7 23:04

北京移动的服务算不算开倒车??

ahking723 发表于 2012-5-7 23:07

唉,好日子也不长了,南、北神卡用户要报团维权啊……

qq56450290 发表于 2012-5-8 13:00

:D :D :D :D 我复制楼主的文章,在工信部投诉了

yuyanyahoo 发表于 2012-5-8 13:09

支持楼主~~

jxwll 发表于 2012-5-8 15:43

云南无限卡用户支持楼主,并祝愿楼主维权成功!

49165505 发表于 2012-5-8 16:47

帮顶,同情!

张楠 发表于 2012-5-8 16:59

运营商由于技术调整,要更改现有资费套餐,需提前2个月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

公示,客户如有异议,需要书面提出,如果2个月后没有异议,则公示生效。电信

服务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电信服务规范》已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

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十五

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卡类业务时,应当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

不得发行超出服务能力的电信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电信

业务经营者与持卡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告知用户使用方法、资费

标准、计费方式、有效期限以及其他应当告知用户/的事项。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做出对持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单方面免

除或者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1、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移动公司和你们之前约定的资费标准和服务质

量已成事实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的保护,移动公司无权未经你

们同意擅自变更资费标准或改变服务质量。

北京移动看到用户没反应,必然全面限制。

大家都积极参与,成败关键就是你的那一份。

autolin 发表于 2012-5-8 17:00

坐看移动灭天下无限卡,迟早的事。
这种主意是哪个NB的人想出来,去卸掉他的2个蛋蛋,哈哈哈:D :D :D

huamutongyou 发表于 2012-5-8 18:37

说这么多,只需要一个官司风波移动就吃不消了

康有利 发表于 2012-5-8 22:42

支持楼主

boplay 发表于 2012-5-10 09:18

在伟大的天朝就这鸟样

八零三 发表于 2012-5-10 10:56

支持维权

方便面 发表于 2012-5-11 15:11

最后一招借助媒体和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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