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 发表于 2012-5-29 22:33

分法律界人士讨论过了,法律层面上北神没救了

当初协议上就是写着15元WAP不限时不限量使用,不提供CMNET接入点。
移动不换卡不换号使用G3只是口号,由于用户并没有因为这个口号而多付出1分钱,所以来说移动构成口头违约但是不需要赔偿用户,顶多算不仗义不道德
用户本身15元就是不限时不限量使用WAP,现在移动也承诺了让你这么用,只是很没人性的限制速度,话说回来当时合约上并没有承诺速度,所以:

再哭再闹也没用了,维权也只是个形式,你看信产部这次管吗?
我北神就当收藏卡了,毕竟套餐还在,以后拿出来玩玩呗,也没有有效期

wuzongyou 发表于 2012-5-29 22:53

哦哦

felixzerg 发表于 2012-5-29 22:53

要这么说的话,所有的无限卡都可以限速在8k了

xinxin99 发表于 2012-5-29 23:01

看来没有救了

luyaxiang 发表于 2012-5-29 23:08

说的有点道理。。。

东怡 发表于 2012-5-29 23:09

老哥,你见到过广东卡是写着 cmnet和cmwap 无限卡的嘛

又那只眼睛看到北神有这个协议:

当初协议上就是写着15元WAP不限时不限量使用,不提供CMNET接入点

请示教

luluer 发表于 2012-5-29 23:14

urntfish 发表于 2012-5-29 23:48

我是这么理解的,开始不限量确实是2G的,但后来移动的广告宣传、网站公布政策、老总在媒体采访的明确表述:(只要用户同意就)不换号上3G,都符合合同法的要约的定义,而移动用户以无异议做出承诺:同意移动的要约,这样就构成合同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http://www.wenminglawyer.com/show.aspx?id=1241&cid=146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91%E7%BA%A6

[ Edited byurntfish on 2012-5-29 23:51 ]

urntfish 发表于 2012-5-29 23:57

移动也不是占全了理,要真打官司,鹿死谁手还不得而知,这也可以解释移动部分区域搞小动作其实是投石问路

黄土高坡 发表于 2012-5-30 00:09

greateye 发表于 2012-5-30 00:23

以后要是没2G网络了,怎么办

我是麻架 发表于 2012-5-30 00:30

十个律师,十种说法。
相关法律法规很多,而且它们之间都存在冲突。
不以一家之说为终结依据。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一品小肥男 发表于 2012-5-30 01:16

过头了。。。。当初能用WAP,好多人不满足。。。还要NET。。。现在好了吧。。满意了吧

sirj 发表于 2012-5-30 01:18

有5毛吗?什么,凑成1块了?哦


法律是需要人解读的。至于解读的是不是人,不好说。

lmw110 发表于 2012-5-30 01:53

声讨移动!

jackyteng 发表于 2012-5-30 02:01

所谓的法律专家就是: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

mrdreamer 发表于 2012-5-30 03:29

偻猪就是那个分法 律界人士吧,移动也没有什么人才了,让你出来吠,移动为什么不敢正大光明地全部限速,因为它一不合理二不合法。什么叫当时的服务水平?别给当时的服务抹黑,那时可是全速的服务,现在是限速的服务,一样吗?移动黔驴技穷了,才出了那么一个公告。

gethate 发表于 2012-5-30 06:20

楼主很有意思,要是什么都讲法律,法律都有用的话,那天安门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看守了,只能说你很傻很天真。

qq56450290 发表于 2012-5-30 07:24

回复 #6 东怡 的帖子

**\ **\ **\ 好像外套封皮上写着15元包月CMWAP……这个倒是真的

daemon_803 发表于 2012-5-30 08:04

CMWAP的速度应该本来就很慢吧?

qq356895239 发表于 2012-5-30 08:05

回复 #19 qq56450290 的帖子

求图求真相
发我邮箱里吧

yiyuan1234 发表于 2012-5-30 08:13

声讨移动

mhmh9 发表于 2012-5-30 08:46

当初也不是WAP无限量,而是GPRS无限量

sleigh2002 发表于 2012-5-30 08:52

律师也都是有立场的

wjzwjz 发表于 2012-5-30 08:53

是不是全国的无限卡就要沦陷了?

mhmh9 发表于 2012-5-30 08:54

不同的律师,有不同切入点,关键是移动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

anydown 发表于 2012-5-30 08:56

楼主就是一个,托,是来打击大家维权的士气的,大家别上当了~

msvcp60 发表于 2012-5-30 09:04

事实合同是个理由的,因为之前已经使用高速G3网络3年了,移动现在公告说提供2005年服务站不住脚。

移动的公告内容也是很含糊的,我觉得成功与失败考验律师的能力了。

devourer 发表于 2012-5-30 09:06

回复 #1 蜡笔 的帖子

请问LZ咨询的哪里的律师?
如果真的这样,我有如下几点要求:
1.王建宙说过的话要负责,我花了几千块买了卡,你现在说限速就限速,作为一个企业应负的责任,我要求赔偿,数额,我们商定,你要是觉得我要的多了,不合算,那就请继续履行承诺。
2.至于速度,王建宙说过2G用户只需要购买一个3G手机就能成为3G用户,而且资费按照2G资费标准收取,不因3G速度加快了而增加用户的费用,那么3G的速度是多少,你们自己说的,2.8M,而且,这个速度与实际一直相差很远,而且广大3G用户一直还算比较宽容的,没有追究。在这里,我想提一下,既然你远远达不到这个速度,你就不应该发行超过你能力范围的卡,我真的很想请求工信部收回你们的TD牌照。

boplay 发表于 2012-5-30 09:15

你不知道有句话叫"既成事实"么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分法律界人士讨论过了,法律层面上北神没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