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998 发表于 2009-5-8 10:05

店大欺客啊

loydran 发表于 2009-5-8 10:56

leewer 发表于 2009-5-8 11:00

25楼的话让国人汗颜

安定门1 发表于 2009-5-8 11:01

Posted by sdbz001 on 2009-5-8 09:0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顶一个,要不是陈书伟,广东卡NET估计用不了了 。再说“操”字也是汉语吗,什么侮辱性词语,我还说他是语气词呢!!
顶这个

仰天长笑 发表于 2009-5-8 11:10

该死的移动,垃圾

liu_light 发表于 2009-5-8 11:18

没钱没权就是没道理
忍气吞声总有一天也会轮到你,嘿嘿

rainboy860127 发表于 2009-5-8 11:26

只能声援了~~

深圳制造 发表于 2009-5-8 12:05

对于陈律师,我还是很敬重的,最起码的一点,他总是付出实际行动,而不是光嘴上功夫。那些说风凉话的人,问下自己做了多少?

loydran 发表于 2009-5-8 12:27

goodzyz 发表于 2009-5-8 12:28

移动找人打了陈某,法院还偏帮移动,陈某在有冤无路诉的情况下才作出此发泄行为。

loydran 发表于 2009-5-8 12:30

gz-hmf 发表于 2009-5-8 13:00

Posted by zbpsh on 2009-5-8 08:5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想到这么多人说风凉话的,没有陈书伟,就没有广东无线net卡的今天
首先我要说,“操”字值得商酌,虽然有前因,但是在法律文书上写这个字,确实是授人以柄。
没有陈书伟,就没有广东无线net卡的今天。不仅仅这样,如果没有陈书伟先生,没有陈书伟先生著的《剥移动的皮》一书,会有移动今日的亲善姿势吗?会让三个通讯商有所收敛吗?其实陈书伟先生让全中国每一个使用通讯设备的人都得到了受益。
我佩服陈书伟先生,也请说风凉话的人,一边凉快去!

qwqwqwe 发表于 2009-5-8 13:11

顶LS!请说风凉话的人,一边凉快去!

likes 发表于 2009-5-8 13:12

41楼上的,正因为**不是法制社会,所以才只能这样发泄一下,如果能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得到公平,谁会选择这种方式来发泄呢?站在法律的对立面就是错的吗?那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那站在宾法的对立面的又是什么?说到林.彪,你对林.彪又有多少了解?或者先了解一下刘.少.奇的情况后再来这里发表言论吧。补充一点,我不赞同陈先生在判决书上写字的激进的做法,他也为他的做法付出了代价,但我就是要维护他的正当的权益诉求,并理解他在他的正当诉求无果后的心中的愤慨。而不是来这里说些所谓的“授人以柄”的风凉话。

[ Edited bylikes on 2009-5-8 13:26 ]

loydran 发表于 2009-5-8 13:16

liu_light 发表于 2009-5-8 13:33

事不关己,所以“风凉“,所以“理智“。。。
换你做当事人,怕也早已出离了。。。
吃水不忘挖井人,虽然做不了什么,但立场不能错

liu_light 发表于 2009-5-8 13:35

虽然不支持下写cao,但真得很该cao。。。

likes 发表于 2009-5-8 13:41

Posted by loydran on 2009-5-8 13:1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OK,各位继续,、

反正,换了是我,我怎么也不会在上诉书上写“操”,因为这就是授人以柄的事。

再说一遍,没有人质疑他做过什么,而是他藐视法庭本来就是事实存在的事情,如果他不这么做根本不会留下被 ...
呵呵换了是你,你可能不会在上诉书上写CAO,但你心里怕早就已经CAO了无数遍了吧?陈先生就是有把别人只敢说不敢做的事来敢说敢做的勇气,这一点上,他比你我要强很多。当然,你说的上海那人的事是极端的事例。那已经是心理变态的表现了。

[ Edited bylikes on 2009-5-8 13:46 ]

jxs521 发表于 2009-5-8 13:48

深圳维权人士陈书伟“操” 法院被拘留
在这两日的国内报纸上看到《上诉理由仅写"操"字 男子涉嫌侮辱司法人员被拘》这篇新闻,记者进行了初步核实,新闻中的“陈某”系深圳通讯维权人士陈书伟,多年以来,陈书伟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积极以法律手段对有关公司进行起诉,相关诉讼达上百起,多次迫使有关公司修改了长年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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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底,陈书伟还和其他多名深圳民主人士一起,公开在街头和莲花山公园邓小平像下等地点发放“《国家改革建议书》调查表格”,在8964二十年即将到来之时,以行动表达人民追求民主的诉求。
   
      记者就陈书伟被行政拘留采访了深圳民主人士李铁,李铁说:具体情况还不知道,正常情况下国内的报纸报道会比较片面,更有可能会黑白颠倒,只有见到陈书伟才知道真实情况。我想,如果确实写了“操”,那一定是有原因的,你我都知道,中国一些ZF部门和法院,需要“操”的事情何止一两件,“操”的好,“操”的勇敢,为“操”鼓掌。
   
      记者又就此采访了深圳知名业主维权人士江山,江山表示,“陈某”基本应该就是陈书伟,呼吁大家更多关注这件事情。

loydran 发表于 2009-5-8 13:51

likes 发表于 2009-5-8 14:02

呵呵,说到谭嗣同,让我想起了:不有行者,无以图将来,不有死者,无以召后起。

jkl755 发表于 2009-5-8 14:08

我建议 51NB组织慰问团 打着横幅!由LZ带头 声讨移动!当然横幅上不能写 操!可以写 WOKAO!

mg998 发表于 2009-5-8 14:12

WOKAO

404766001 发表于 2009-5-8 14:25

向杨坚同志致敬

seaxp 发表于 2009-5-8 14:54

写个操就违法了???哪家的法律写着写操就违法?操场?是不是要枪毙?只能说办案的人素质太低!恶意猜测别人,如果这样中国的每一个字都不能写了,写个日头估计也要枪毙了,写个太阳估计得凌迟。

[ Edited byseaxp on 2009-5-8 14:55 ]

gztx 发表于 2009-5-8 15:02

成明星了 哈哈

YU0YAN 发表于 2009-5-8 15:04

只能顶一下。

lingguoping 发表于 2009-5-8 15:18

顶42楼!请说风凉话的人,一边凉快去!妈的什么事没到自已头上,谁都会说风凉话。落到你头上一边哭去吧。

30979 发表于 2009-5-8 15:39

wokao

greenwater 发表于 2009-5-8 15:59

藐视法庭,当然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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