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pyt 发表于 2009-5-13 16:12

《合同法》新司法解释颁行,移动会否火中取栗

最高法院正式将“情势变更原则”纳为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规范;同时加强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有利于司法尺度的统一

    当合同遭遇非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应作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裁判。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新实施的司法解释中作出上述规定,这意味着“情势变更原则”正式成为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规范。

    移动会否以此为据,认为在2G时代和客户签订的无限包月合同,因为3G时代的数据流速度加快以及互联网网间结算的客观存在,当无限包月客户月下载流量导致移动交纳给电信的网间结算费用过高时,移动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与客户的无限包月合同?

    也以此为基调,移动在未来是否会限制2G时代的无限包月客户禁上3G,或只允许上3G流量多少多少?

    我相信黑心的移动会在未来以受害者的面目出现在法庭上来吃掉我们这些羊的

dongfenghua 发表于 2009-5-13 16:21

担心那么多干嘛?这么多年2G都用过来了,3鸡不用又死不了人的。

ziyo 发表于 2009-5-13 16:24

技术我不懂,但是请不要以2009年的科技水平去买2000年的高端电脑还要花当时的高价之观念来看待移动会因无限流量用户的存在亏钱!

甄爱利物浦 发表于 2009-5-13 16:25

什么叫力不可抗?假如每个人每个公司做生意签了合同后发现眼光出错做不来要亏了!向法院申请解约行不?

hrpyt 发表于 2009-5-13 16:30

Posted by 甄爱利物浦 on 2009-5-13 16:2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叫力不可抗?假如每个人每个公司做生意签了合同后发现眼光出错做不来要亏了!向法院申请解约行不?

这次司法解释就是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的……

广东高级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学辉表示,自金融危机爆发后,合同纠纷大幅度增加,情势变更的适用在审判实务中显得尤为紧迫。危机影响了货品的价格和资金链,所以,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借款合同,都会面临意想不到的变化。司法裁判中争议也很大,这次新的司法解释明确给予裁判思路,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但对必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要上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尤其要严格区分变更的情势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区别,审慎适用该原则。

引用自http://www.caijing.com.cn/2009-05-13/110165090_1.html

有几家公司是很不要脸的,非要狼扮羊的话,一脸委屈地向法律投诉,说亏大了。怎么办?

ccddee 发表于 2009-5-13 16:35

咸吃萝卜淡操心

如果移动公司是楼主开的,倒有可能会变更

黄土高坡 发表于 2009-5-1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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