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ods 发表于 2009-6-15 10:04

【原创】投诉江苏省部分地区电信分公司的侵权行为

投诉江苏省部分地区电信分公司的侵权行为:

1、江苏镇江、常州等部分城市电信分公司采取欺骗用户的方式发行资费卡。
在渠道宣传方面,资费卡代理商以3G资费标准的价格、协议售卖普通上网资费卡长达数月,江苏电信部门没有进行监管或查处;
2009.6.7号侵权事件发生之前,用户与当地电信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通话中,电信客服人员多次确认此资费卡3G上网资费套餐(无线宽带增强版)为正常合法开通的资费套餐,协议期为最少一年,目前该资费套餐已被完全取消。
2、协议期内江苏部分地区电信公司在没有直接通知用户也没有发表任何通知或公告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取消用户资费套餐、封停用户资费卡3G上网功能。
3、江苏部分地区电信公司管理混乱,要求相关部门深入调查是否分该地区电信公司内部人员和代理商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违规嫌疑:
a.工单协议和代理商销售宣传中均声称该3G套餐最少使用一年,最长3001年到期,而目前此套餐功能已完全被电信取消;
b.江苏电信网上营业厅在侵权事件期间多次改版,删除操作记录,目前所有资费套餐均无法查看协议开通和到期时间;
c.江苏电信资费卡销售过程中无须身份照复印件和用户签字就能对任意一张资费卡进行过户操作。
4、违反国家反垄断法,无视消费者权益,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事件过程中没有任何官方声明或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取消用户套餐功能并对网上营业厅进行多次改版以隐藏违规操作记录。

建议受害用户收集、整理江苏电信侵权事件材料及证据,如:协议书、工单、录音、截图。
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协议书,工单,受害用户签名复印件),电子材料(录音、网上营业厅账单、详单、套餐信息截图)

完成收集整理工作后,将材料递交或邮寄到以下机构或组织: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邮编:100032 总部前台电话:+86-10-58501800 信访举报电话:+86-10-58531800

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 单位全称: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邮编:100859 电话:01068500750 66866387

财经杂志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9层 (100020) 电话:010-6588-5047

南京: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地址:中国南京市中央路260号 邮编:210037


反垄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邮编:100032

总部前台电话:+86-10-58501800

信访举报电话:+86-10-5853180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传真:+86-10-58501060

VIP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1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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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全球客服热线 400888258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

举报电话:010-58501558

举报传真电话:010-58501554

电子邮箱:zhujg@chinatelecom.com.cn
本文来自:51无线网(广告AD)原文链接:http://广告AD/bbs/thread-60188-1.html

深神15 发表于 2009-6-15 10:33

搞死电信个表字

cdsummer 发表于 2009-6-15 10:48

维权只能靠自己——CCTV《今日说法》
各位受害的兄弟们,请大家 踊跃 与我国 最权威的电视台——中国中央电视台 取得联系,合理、合情、合法的把事情的真相告诉CCTV(包括电信单方面违约、包括电信非法封锁维权网站、非法扣押维权网站服务器等等的劣行),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严惩称霸一方的地痞流氓——常州电信(江苏电信)!

以下我提供CCTV专为百姓讨回公道的《今日说法》节目的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010-68579889-166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
邮政编码:100859
Email:shuofa@vip.sohu.net

[ Edited bycdsummer on 2009-6-15 10:49 ]

uc|234 发表于 2009-6-15 12:57

^x^ ^x^ 太强大了。。。。

seaxp 发表于 2009-6-15 13:03

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支持!

wokin 发表于 2009-6-15 18:54

支持用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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