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所欲为 发表于 2009-12-17 16:10

哈哈..看看高手是如何起诉移动的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林**,男,1989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联系电话:1343200***7。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住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法人代表:徐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向1343200***7发送骚扰广告短息信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旅费30元,精神损失费0.01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手机号码1343200***7经常在与10086通话结束后接收到被告发送的宣传短信(端口号为10086),内容为: 【移动小贴士】尊敬的客户:为更便捷地为你服务,中国移动现推出短信客服。您可在每天7:30-23:30其间将咨询的业务问题编辑成短信(如“查询话费清单”)免费发至10086000,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服务。中国移动



原告认为:原告使用1343200***7的目的是做为通信工具,被告为原告提供了通信途径,原告为此也依约向其交纳通信费。原告也从没有允许被告可以向原告发宣传短信,被告无权强制向原告发送对宣传广告信息,被告所发的短信属于强制推销,侵犯了原告的安宁权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原告没有义务去接受这些垃圾短信。更加没有义务花时间去删除这些垃圾短信。依《民法通则》第98条、第101条、第106条第2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8条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车旅费是客观存在的;精神损失也是客观存在的,理应得到支持。
另,试问是否因为接电话是免费的,就可以不断地打电话给他人推销“壮腰健肾丸”等与接电话人没有关系的事?

此 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linzi818 发表于 2009-12-17 16:14

支持!:D

cywap 发表于 2009-12-17 16:16

:-| ^u^ :D 有些意思

dj800 发表于 2009-12-17 16:34

这个要顶的!^v^

梓秋 发表于 2009-12-17 17:38

寮轰汉鐨勮?

153590799 发表于 2009-12-17 17:53

厉害!

xwj86 发表于 2009-12-17 18:04

呵呵,,

fhowe 发表于 2009-12-17 18:07

关键是那 0.01 元的精神损失费!

3215960 发表于 2009-12-18 10:07

回复 #8 fhowe 的帖子

这个应该是解气,而不是为钱

ffshow 发表于 2009-12-18 11:29

不知道会不会被受理

SwordLee 发表于 2009-12-18 11:57

要是受理了,就热闹咯

apr 发表于 2009-12-18 12:04

说实话如果每个中国人都能这样,这个国家肯定有救。

fengwenjian 发表于 2009-12-18 18:23

:D 期待:D

黄土高坡 发表于 2009-12-18 21:40

非蛋糕 发表于 2009-12-19 10:16

关注。不知受理否。

英伦子宁 发表于 2009-12-19 10:33

大家一起去起诉 让狗RI的移动应接不暇

721279947 发表于 2009-12-19 14:24

将维权进行到底

cafield2222 发表于 2009-12-19 16:07

妈的,在中国维权靠的是人数而不是法律。

wjhlby 发表于 2009-12-19 16:25

:) 这种情况法院肯定是要受理的。诉讼请求和标的都有,只要有这个法院就必须受理。最可能的结果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Q 3066252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哈哈..看看高手是如何起诉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