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看看高手是如何起诉移动的
民 事 起 诉 状原告:林**,男,1989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联系电话:1343200***7。
被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住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法人代表:徐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向1343200***7发送骚扰广告短息信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旅费30元,精神损失费0.01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手机号码1343200***7经常在与10086通话结束后接收到被告发送的宣传短信(端口号为10086),内容为: 【移动小贴士】尊敬的客户:为更便捷地为你服务,中国移动现推出短信客服。您可在每天7:30-23:30其间将咨询的业务问题编辑成短信(如“查询话费清单”)免费发至10086000,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服务。中国移动
原告认为:原告使用1343200***7的目的是做为通信工具,被告为原告提供了通信途径,原告为此也依约向其交纳通信费。原告也从没有允许被告可以向原告发宣传短信,被告无权强制向原告发送对宣传广告信息,被告所发的短信属于强制推销,侵犯了原告的安宁权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原告没有义务去接受这些垃圾短信。更加没有义务花时间去删除这些垃圾短信。依《民法通则》第98条、第101条、第106条第2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8条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车旅费是客观存在的;精神损失也是客观存在的,理应得到支持。
另,试问是否因为接电话是免费的,就可以不断地打电话给他人推销“壮腰健肾丸”等与接电话人没有关系的事?
此 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支持!:D :-| ^u^ :D 有些意思 这个要顶的!^v^ 寮轰汉鐨勮? 厉害! 呵呵,, 关键是那 0.01 元的精神损失费!
回复 #8 fhowe 的帖子
这个应该是解气,而不是为钱 不知道会不会被受理 要是受理了,就热闹咯 说实话如果每个中国人都能这样,这个国家肯定有救。 :D 期待:D 关注。不知受理否。 大家一起去起诉 让狗RI的移动应接不暇 将维权进行到底 妈的,在中国维权靠的是人数而不是法律。 :) 这种情况法院肯定是要受理的。诉讼请求和标的都有,只要有这个法院就必须受理。最可能的结果是法院驳回诉讼请求。Q 306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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