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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刑侦作业,大家来推理推理? 奖NB哦 浮躁者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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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02:00:17| 字数 837|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78年10月28日上午9时,北京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某区某地居民楼医院医生沈某家发生火灾,群众救火时,发现沈医生被人杀害,遂报案。公安局接报案后,即赶赴现场。
现场勘验所见,现场位于医院职工家属楼28楼2门2层,该层有4、5、6三个单元。被害人住在第四单元。房门暗锁完好无损,房门被踹开(即用脚踢蹬开门入室),距地面90厘米处的门板上有踹痕,门框被踹劈,门后有一木凳;走廊墙壁上有血手套印痕和大量喷溅血迹;距地面20厘米的墙上有两种蹬踹的血足迹,其中一种是被害者的军便鞋印,另一种是模压底小浪花纹皮鞋印,长29厘米。在东屋门前发现一个棕色外衣纽扣上带有0.5厘米长的白线;在双人床的棉被上发现血手套印,棉被里发现一火柴盒,盒面上也有血手套印。在火柴盒内的一端提取左手拇指血指纹;柜子有翻动痕迹;在厨房水池内提取带血的白粗线手套一副,小剪刀一把,菜刀一把(刀把已弯曲),食油瓶一个,自来水管仍在流水(即未关水龙头)。西屋内北墙有一单人床,被害者仰卧于床上,头部有8处3至4厘米长的钝器伤;喉头被剪刀扎伤,气管已断,脸左面部皮肤被烧焦;地上有一条棉被(据查,这条棉被原是包裹死者的,救火时被救火群众抛在地上),棉被上浇有食用油,并有14根火柴棒。
勘验现场同时发现,第五、六单元的门也被踹劈,门上留下的鞋印、足迹大小和鞋底花纹特征、踹门部位、高度均与第4单元的情况相同。这两个单元的室内箱柜均被翻动。在第五单元门后放有一张圆桌。从该现场上提取的足迹特征看,鞋底花纹磨损程度,右脚磨损重、左脚轻。
第六单元门后有一根木棍。
经上述三个单元的事主清点,共被盗走800元定期存款单、粮票500多斤、工业券100多张,布票20余尺。
现场调查获悉,发案当天被害者沈某公休,早上8时到附近的副食店买东西,9时群众发现沈家着火。
请分析本案的:(1)案件性质;(2)作案时间;(3)作案人数及作案过程;(4)犯罪人的个人特点。

[ Last edited by 雾痕 on 2005-10-13 at 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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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02:19:07| 字数 910|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二、1981年11月5日6时许,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某厂值班室报案,11月5日晨1时许该厂一工人发现,厂女电话员安某摔死在水泥地上,死因不明。
市局接到报案后,即赴现场。
现场勘验所见:
该厂电话总机室设在厂二车间实验楼二层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内。北面一间是值班电话员休息室;南面两间套房是电话总机室。尸体仰卧在电话总机室外间北窗户下(靠墙基)的水泥地上。头部周围有血泊;颈部右侧有块染血的湿抹布,脚前方8厘米处有死者的左脚鞋(塑料底);与尸体相对的墙上有大量的喷溅血迹,最高处达1.67米。
电话总机室外间北扇双层窗户全部打开(死者从北窗户摔下去的);在外窗台楼上有少量擦蹭血迹;窗台下墙上有少量“!”状血迹;在窗外一棵树叶上有少量滴状血迹;在一楼和二楼两窗户之间的电缆线上也沾有少量血迹和带血的头发。
值班电话员休息室电灯亮着;未发现翻动物品、搏斗等现象。
电话总机室外间房门呈现半虚掩状,暗锁和插销完好无损;室内未开灯;门后水池内有墩布;该房北扇双层窗户全部打开,窗台上有死者右脚鞋(塑料底),鞋跟向外;窗台离地面94厘米;在北窗台周围未发现蹬踩物;未发现搏斗痕迹,也未发现血迹;室内财物没有丢失。里间房内电灯亮着,也未发现异常现象。
尸体外表检验:死者女性,已怀孕6个月,身长1.67米,衣着整齐;口袋内有工作证、钱包、钥匙等物,左手腕戴上海手表,脸、鼻、颈部及外表有擦痕;头部有两处挫裂伤,右耳出血,口吐白沫;右上脸青肿,未发现被强奸现象。
现场调查获悉以下情况:
死者生前性格开朗,工作积极,10月份刚被评为先进,获一等奖。被打开的那两扇窗户是死者生前负责的卫生区,在11月3日死者还说窗玻璃该擦了。情绪正常,未发现有自杀情况。
电话员们反映,死者生前反对把墩布放在水池内,她每次擦完地,都是到楼下水池内去清洗,把墩布放在水池内是不符合死者习惯的。
据死者丈夫梁士武(该厂五车间副主任)介绍:他们夫妻和睦并已有一个五岁的男孩。11月4日是厂公休日,他们夫妻带孩子去岳母家,晚上9时三人回家。安于11月4日晚9时30分离家去厂值班。死者生前未发现反常现象,跳楼自杀不可能,但被人谋杀,又说不出理由。
试分析案件的性质,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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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1:15:32| 字数 13| - 中国–广东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晕.....玩这么高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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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2:36:24| 字数 105| - 中国–湖北–武汉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案子应该是报复杀人案,时间在8点到9点之间,看起来象是盗窃时遇到主人回家于是杀人跑路,但是有一点很奇怪,凶手把死者用棉被裹起来焚烧,普通的盗窃杀人没有必要这样做吧?
凶手可能有两个人,其中一人左腿有点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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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2:50:42| 字数 114| - 中国–湖北–武汉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案子应该是谋杀,在楼下杀的人,从墙上的血迹看是这样的,然后把死者从二楼扔下,否则在窗外树叶上和电缆线上也不会沾有少量血迹和带血的头发,凶手很可能就是她丈夫,在家里起了争执,到厂里还在吵,丈夫这一回可能出手过重,把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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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16:17:28| 字数 244|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wh008 at 2005-10-12 14:36:
第一个案子应该是报复杀人案,时间在8点到9点之间,看起来象是盗窃时遇到主人回家于是杀人跑路,但是有一点很奇怪,凶手把死者用棉被裹起来焚烧,普通的盗窃杀人没有必要这样做吧?
凶手可能有两个人,其中一人左 ...



  

厉害厉害  八九不离十了   10NB相赠

XD们能否把作案过程再详细推理看看

小小说一点,凶手不一定是跛子,嘿嘿,有可能是司机,或者长期左右脚用力不均职业的人。

长期踩刹车和油门的话,脚印也会有这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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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16:20:13| 字数 239|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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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h008 at 2005-10-12 14:50:
第二个案子应该是谋杀,在楼下杀的人,从墙上的血迹看是这样的,然后把死者从二楼扔下,否则在窗外树叶上和电缆线上也不会沾有少量血迹和带血的头发,凶手很可能就是她丈夫,在家里起了争执,到厂里还在吵,丈夫这 ...



嘿嘿,这个也被兄弟推理得差不多了。

凶手是故意造成死者从楼上摔下的假象。

实际上,从大概4米的高度摔下来,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把人摔得这么惨的。

另外,其中两个1.67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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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22:23:16| 字数 92|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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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0213 at 2005-10-12 13:15:
晕.....玩这么高深的。





兄台在长沙OR广州?

一起火锅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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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09:57:40| 字数 159| -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道题目死者是在楼下墙边 被攻击头部,此时还没有完全死亡,当时有动脉血喷到墙上,凶手用抹布把伤口堵上带伤者到楼上,用钥匙等顺利进入,当时凶手考虑救护多一些,后来发现不治,就从楼上摔下。为掩人耳目,该房间灯没有打开。下步工作,查窗户、钥匙等处的痕迹并调查其丈夫9点的时间安排,在哪里,可从其儿子处了解情况、调查是否有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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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09:59:42| 字数 39| -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里间灯亮者,而且被拖把破坏过血迹等痕迹。拖把是凶手所用。拖的地方应是亮灯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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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10:21:02| 字数 178| -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个案子案件性质是盗窃转抢劫杀人案,是2人作案,一人穿29cm的鞋子,应当很壮实。另一人不会是残疾,残疾人大多要饭,不会偷抢的,没有体质优势。凶手似是破门而入3个房间后,用凳子、桌子等把门又堵住,然后在偷东西,4单元房主回来后在走道内和大个子凶手搏斗,而后不敌死亡,此时凶手并无准备放火。否则会用汽油灯。为了掩饰,只好用食用油企图焚尸灭迹,所以用了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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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10:23:13| 字数 178| -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个案子案件性质是盗窃转抢劫杀人案,是2人作案,一人穿29cm的鞋子,应当很壮实。另一人不会是残疾,残疾人大多要饭,不会偷抢的,没有体质优势。凶手似是破门而入3个房间后,用凳子、桌子等把门又堵住,然后在偷东西,4单元房主回来后在走道内和大个子凶手搏斗,而后不敌死亡,此时凶手并无准备放火。否则会用汽油灯。为了掩饰,只好用食用油企图焚尸灭迹,所以用了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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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16:11:10| 字数 108|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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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雾痕 at 2005-10-12 22:23:





兄台在长沙OR广州?

一起火锅火锅?~~~~~~~~~~~


好建议....俺现在在长沙.
13974848342 等你电话.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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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3 18:25:55| 字数 111|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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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0213 at 2005-10-13 18:11:


好建议....俺现在在长沙.
13974848342 等你电话.哈哈!!!!



  

已经发了骚扰短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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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3 18:38:52| 字数 363|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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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itanium at 2005-10-13 11:57:
第二道题目死者是在楼下墙边 被攻击头部,此时还没有完全死亡,当时有动脉血喷到墙上,凶手用抹布把伤口堵上带伤者到楼上,用钥匙等顺利进入,当时凶手考虑救护多一些,后来发现不治,就从楼上摔下。为掩人耳目,



第1个案子案件性质是盗窃转抢劫杀人案,是2人作案,一人穿29cm的鞋子,应当很壮实。另一人不会是残疾,残疾人大多要饭,不会偷抢的,没有体质优势。凶手似是破门而入3个房间后,用凳子、桌子等把门又堵住,然后在偷东西,4单元房主回来后在走道内和大个子凶手搏斗,而后不敌死亡,此时凶手并无准备放火。否则会用汽油灯。为了掩饰,只好用食用油企图焚尸灭迹,所以用了被子。


...




厉害厉害  兄弟看来是个逻辑思维很强的人啊。

细节都描述得差不多了

已送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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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21:55:11| 字数 41| - 中国–河南–郑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兄弟们有警察吗?  都很强的说  
以前高中的时候很喜欢折中推理的题目   现在一想头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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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22:52:50| 字数 501| - 中国–湖北–武汉–武昌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题是故意杀人而后伪装为盗窃时被主人发现转而杀人案,凶手为一个身高1米9左右身材魁梧的男性,从29CM的脚印及踹门的脚印在90CM高处可以推算出该男子身高在1.9以上(女的身材这么高的蛮稀有吧?),为什么说是故意杀人咧,一、从凶手带手套作案可以看出来,怕留下指纹,这是判断凶手是熟人的其中一个条件,二、凶手穿一模压底小浪花纹皮鞋,那个年代穿皮鞋的不算蛮穷吧?所以从这一点看也不象是普通的小偷作案,三、凶手踹门入室行窃,这个小偷胆子也太大了吧?一定是熟悉这栋楼住户作悉时间的人作的案,知道其它房间没人,四,最重要的一点,凶手既然熟知死者的作悉时间,当然也知道死者当天休息在家,所以说凶手就是冲着被害人来的。当时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凶手知道被害人在家休息,于是踹门入室杀人,不巧发现被害人不在家(到副食店买东西去了),强盗不走空路,翻箱倒柜找钱,这时听到主人回家上楼的声音,于是到厨房取菜刀冲出来砍人,一下子没砍死,在走廊里扭打起来,走廊墙壁上有血手套印痕和大量喷溅血迹就是证明,距地面20厘米的墙上的两种蹬踹的血足迹也是两人倒地扭打时留下的,最后当然是凶手身高力强杀死了被害人,然后伪装盗窃杀人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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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五楼跟九楼的说得差不多了,应该就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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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23:02:37| 字数 8| - 中国–福建–南平 中移铁通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JC???
发现:智能手机比本本更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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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00:34:01| 字数 469|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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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武汉小寒 at 2005-10-14 00:52:
第1题是故意杀人而后伪装为盗窃时被主人发现转而杀人案,凶手为一个身高1米9左右身材魁梧的男性,从29CM的脚印及踹门的脚印在90CM高处可以推算出该男子身高在1.9以上(女的身材这么高的蛮稀有吧?),为什么说是故 ...



  又一个厉害的XD。嘿嘿  NB相送。

小寒对于凶手体格的推测相当有道理。

按照经验,揣门的高度为90CM的,身高都在175CM及以上。又因为其鞋子居然长29CM(本人42码的脚,长26CM),基本上可以肯定,凶手为一大个子。我推测是185CM左右。

不过,我觉得凶手本意是只是盗窃而非杀人。

在第四,第五单元的门后都被凶手设置了障碍物如凳子,桌子,目的就是盗窃后防止门敞开而被来往的人发现。但是,第六单元门后没有。

死者是公休而非通常的法定休假。所以,我认为,凶手并不知道死者在8点多会回来。

在盗窃完第四,第五单元,并继续盗窃第六单元时,死者从外面回来,发现被盗,于是大声呼喊,凶手大惊,害怕没时间逃走,遂索性从第六单元奔至第四单元将其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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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00:36:28| 字数 71| - 中国–湖南–长沙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句,在没有破案之前,这样的推理是没有标准答案滴~~~~~~`

所以,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想法。

PS:偶不是JC,不过,以后是往GJF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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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02:29:51| 字数 118| - 中国–江苏–南京 联通/广电网(联通出口)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第一题那个185cm的凶手在4单元

他应当是在4单元时和苦主碰到,如果是在6单元去四单元杀人,不若直接逃走。另个小偷没有露面也可辅证。不过穿皮鞋的小偷当时的确不多见,要不就是这些歹徒当时就知道要穿个好鞋以便破门而入。

有朋友分析是报复杀人,这让我有些难以理解。

另谢谢楼主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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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20:08:34| 字数 17| - 中国–河南–郑州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强人啊!~~
我看的头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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