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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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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09:59:19| 字数 507| - 中国–四川–成都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税。专家表示,此举将在二手房市场再度掀起“微澜”,同时,该《通知》对于二手房市场的回暖也会产生不可避免的阻碍。

  早在此前,关于二手房交易是否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争议。7月初,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的时间表。话音刚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发表了关于“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政策,二手房交易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澄清。

  与争论不同,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通知》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税收征管部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并按国家规定的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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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1:00:53| 字数 22| - 中国–北京–北京 263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偶可是刚买的,还没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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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1:59:57| 字数 28| - 中国–北京–北京–朝阳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控制炒房买卖,实际增加了真正需要住房人的负担,不合理
701C-S30-240Z-570-X24-X31-X41T-T41P-T60-X61s-X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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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2:38:36| 字数 86| -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baijibin 于 2005-10-19 11:00 发表
啊?????????
偶可是刚买的,还没办过户


那你就得好好跟原房主商量关于这额外的税钱如何分摊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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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2:40:21| 字数 24| - 中国–北京–北京 鹏博士BG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似乎没有为广大平民阶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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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2:40:33| 字数 91| -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onlypig 于 2005-10-19 11:59 发表
说是控制炒房买卖,实际增加了真正需要住房人的负担,不合理


乱世当用重典。
看看江浙沪炒房炒的如此过分,自然是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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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3:40:29| 字数 27| - 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缴税倒是没啥,这比例呢?难道真的是20%?
这也太高了。
®™TheBestIsDoingTheRightThingsRightAtTheRigh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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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0:57:54| 字数 119| - 中国–北京–北京 中移铁通/铁通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差额的20%,不是总交易额的20%

例如你购买的房屋是40万元,卖出了50万元,应纳税额=(50-40)*20%

如果你的房子是单位福利分配的,则按照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成本。

[ 本帖最后由 zhcbbs 于 2005-10-20 0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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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3:23:28| 字数 43| - 中国–上海–上海–宝山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现在去看吧,二手房转让牌上统统补充一句,“税、费自理”,最后花钱的还是买房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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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8:02:10| 字数 15| -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弄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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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8:57:37| 字数 109| - 中国–上海–上海–嘉定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lael 于 2005-10-20 03:23 发表
没用,现在去看吧,二手房转让牌上统统补充一句,“税、费自理”,最后花钱的还是买房子的人



自理也无所谓,关键房价要到正常水平.

现在推出的感觉就是误打了很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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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9:04:21| 字数 68| - 中国–北京–北京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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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uechua 于 2005-10-19 12:40 发表


乱世当用重典。
看看江浙沪炒房炒的如此过分,自然是要一刀切。

切买房的?
701C-S30-240Z-570-X24-X31-X41T-T41P-T60-X61s-X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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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09:20:53| 字数 267| - 中国–北京–北京 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自用5年以上旳惟一房屋,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这一点可以照顾到很多人群
取得收益交纳税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中国人偷漏税习惯了,所以才有这么多的怨言。
而且目前税款和个人福利没有挂钩,所以许多人感到缴纳税款不值当。
税收本来就是无偿性的,从谁这里拿钱,谁都会感到心痛。我也一样。

转让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今年新出台的政策,早在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就应该征收,只是一直以来没有和房产过户挂上钩,所以税款都漏掉了,今年加大了征管力度,大家感到好像是新增的税收。

[ 本帖最后由 zhcbbs 于 2005-10-20 0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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