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区板块不得交易的规则
1、二手交易区必须注册满100天、发帖100帖才可以发帖。在其它讨论区发的转让帖子,如果不达到这个要求,各版主转到回收站 。
2、各区域事务论坛讨论区不可以发表二手交易的帖子。如有发现,满足二手交易区条件的,转到二手交易区;不满足二手交易区条件的,转回收站。
3、发现搭车转让的情况的,及时报告处理。
请各位按论坛规则执行。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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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所有在浙江区发帖的网友注意:
浙江区不得发诸如:求购、欲出、估价等交易类及带有广告性质的帖子
以下是论坛的相关规则,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学习和执行,并注意相关规则执行时间的先后顺序,谢谢合作
2006年2月4日
专门网论坛规则及相关规定(2004年7月15日修订)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21612
专门网论坛规则
二、专门网论坛禁止如下内容:
...
★ 未经同意张贴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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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专门网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除删除帖子、取消会员资格外,我们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执法机关的调查。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以下行为属于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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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之间的转让交流广告在论坛上是允许的,但同一网友在30天时间之内不得超过两次此类广告;(注意,这条是针对二手交易区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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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悄悄话或其它形式张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
★ 其他违反特定讨论区规则的行为;
凡属违例行为,管理员或版主有权编辑、转移、锁定甚至删除帖子,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个人积分,以示警告。屡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管理员将注销其注册名甚至阻止其登录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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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专门网专门网,未尽事宜将逐渐补充。
六、本规则为论坛规则,论坛下属讨论区的规则如有和本规则相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专门网
2003年3月22日
2004年3月4日修订
2004年7月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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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Pad论坛交易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
为了维护会员利益和论坛秩序,经公开讨论,特制定本论坛的交易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 本论坛只允许在“二手交易区”进行交易,以下内容只适用于该讨论区。
交易管理规则
1、论坛上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包括发帖、回帖、悄悄话、签名的形式。一经发现,直接封锁注册ID。
2、论坛不接受任何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本论坛只为网友交流服务,不为商家利益服务。一经发现违例情况,将直接删除相关帖子,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3、所有和团购、代购有关的内容,必须报经版主或管理员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发表。违例情况将在不经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删除,情节严重者封锁注册ID。
4、本版允许交易的产品:在IBM美国网站列表的ThinkPad及其相关配件(或同类产品);其它产品一律不允许在本版上转让或求购(包括PDA、手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话卡等数码产品)。
5、本版允许网友之间的转让,所有转让的物品必须是自己使用并拥有所有权的,每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3件。每人在30天内交易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人在30天内在本讨论区只可以发最多3篇主题。
6、本论坛及其所有者、维护者不为论坛交易真实性负责,网友需自行评判交易风险;对网友因在本论坛上交易导致的任何损失,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为了维护论坛秩序和气氛,严禁在论坛上公开争吵。如果出现交易问题或纠纷,应由当事人于本论坛之外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于本论坛内解决,则交由管理员裁决并且需无条件接受管理员最终裁定。
8、如交易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应将证据提交管理员予以披露,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指责或攻击对方的信息。
9、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的转让、求购或代购,请报版主或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10、必须在本论坛注册时间达到100天,并且发帖量达到100帖的会员,才能在二手交易区发表新帖,未达到此要求不能在求购贴中回复;同时不得以回帖或“搭车”的形式发表转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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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网
2003年9月20日
2004年3月3日修订
2004年7月20日修订
◇二手交易区◇ » 【公告】关于近期交易区改动的说明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322436
为了更好地营造网友网上交流的气氛,保障和促进网络交易的安全,对论坛程序和专门网商城程序进行了完善,如下:
1、所有交易区(包括二手交易区和商家商品区)的帖子不可修改,只可以补充,使用时仍然是点击“编辑”按钮,上面显示原来的帖子内容,下面的编辑框填写补充内容。
2、只有在商城认证的会员或商家才可以发交易帖,发表交易帖在商城发表,发表的交易帖同时在商城和交易区显示。
3、交易帖在商城和交易区都可以直接回复,只需支付一次nb。
4、发表交易帖和回帖所需支付的nb不变,仍然是分别10nb和2nb。
5、专门网商城另外开辟了“求购区”,在商城右上方,网友发表的求购亦同时在求购区和论坛二手交易区同时显示。发表求购帖需要支付10nb。
特此说明。
专门网
2006年1月4日
◇二手交易区◇ »【公告】关于整合二手交易区和专门网商城的公告
http://www.thinkpad.cn/forum/viewthread.php?tid=299358
为了更好的利用专门网商城的资源,加强会员交易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会员的利益,专门网将逐步把专门网论坛上的二手交易区整合到专门网商城,实名认证、中介交易,为会员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交易环境。为了配合这次调整,相关的改变如下:
1、所有专门网论坛注册100天同时发帖量100帖以上的会员均可以在专门网商城免费申请成为“会员卖家”,每30天可以交易两次。
2、申请成为专门网商城“会员卖家”必须点击商城左上方的申请连接,如实填写相应的资料及身份证明,提交申请进行实名认证。专门网商城管理人员将尽快审核并且回复申请人。
3、为了尽可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专门网强烈建议使用专门网商城中介交易,交易卖方可以专门网币(nb)支付相应的费用。
3、专门网商城右上方有“求购区”连接,所有专门网论坛会员均可以发布求购信息。
4、如果你的交易需求超过上述限定,请点击商城左上方的申请连接,申请成为商城商家。
5、专门网商城的物品交易范围仍然暂定为:笔记本电脑及其相关配件。
6、为便于会员卖家的商品检索,在产品列表右上方增加了“查看会员卖家商品”连接,点击只显示会员卖家的交易商品。
7、专门网论坛“二手交易区”暂时继续保留,根据整合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关闭,只供查阅。
8、会员卖家发表每条交易需支付专门网币10nb;会员发表一个求购需支付10nb。
专门网
2005年10月31日
<< 关于调整专门网论坛的公告 >>
http://www.thinkpad.cn/forum/announcement.php?id=11#11
根据专门网发展规划,为适应专门网论坛发展的需要,经过长期的考察和讨论,现决定对论坛作如下调整:
一、在"ThinkPad技术论坛"基础上,成立"其它品牌笔记本技术论坛",供ThinkPad之外的其它品牌笔记本技术交流使用,暂时设"HP/Compaq"、"DELL"、"MAC"和"其它品牌笔记本"四个讨论区。
二、"相关论坛"的讨论范围拓展到所有品牌的笔记本,即"市场信息与业界动态"和"保修与维修"两个讨论区下可以讨论所有品牌笔记本的相关信息,"二手交易区"可以交易所有品牌笔记本及配件。
三、严格管理"二手交易区",此讨论区只供网友之间自用物品的互通有无,除此之外的交易一律转移到即将开放的"专门网商城"来进行。"专门网商城"目前正在内部测试,其上面的交易将受到严格监控,所有交易强制中介(对买家免费),"专门网商城"计划本月内逐步开放。(注意,"专门网商城"目前已经开放,请查看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专门网
2005年8月20日
[ 本帖最后由 hzzp 于 2006-2-4 23:0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