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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着头脑】自己的演唱会唱自己的歌,还被告侵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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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1:10:53| 字数 692|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洋网讯 张学友去年4月30日的杭州演唱会由北京鸿翔风采国际文化公司、浙江世纪风采文化传播公司、浙江国华演艺公司3家公司组织。张学友演唱会上一共演唱了30多首歌曲。其中8首分别为:《摇摇》、《讲你知》、《给朋友》、《明天我要嫁给你》、《忘记他》、《我真的受伤了》、《只想一生跟你走》、《恶狼传说》。张学友本人是前3首歌曲的词或曲作者。近日,认定上述8首歌曲中的部分歌曲虽由张学友本人创作,但这些歌曲已交音著协管理,海淀法院判决演唱会的3家主办单位赔偿9万余元。

       演出结束不久,音著协将3家演出组织单位告上了海淀法院。其代理人表示,演出组织者应该对演出活动的著作权事宜负责。上述8首歌曲的著作权已经由词曲作者授权给香港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后者又将其在中国大陆的管理权授权给了音著协。此次演出,3家组织单位没有征得其同意就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构成了侵权,并索赔19万余元。

        法庭审理时,3被告则表示,他们曾在演出前就使用费问题与音著协协商,但未达成统一意见。该次演出由于成本过大和票房不佳,未能赢利,对方提出的索赔额、律师费均过高,故请求法院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定,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演出组织者发放授权许可,并对侵权表演相关音乐作品的责任方提起诉讼。3被告使用上述8首歌曲已经构成侵权。虽然其中3首歌曲的词曲作者为张学友本人,但其已经授权音著协管理,故演唱会的组织者仍应支付使用费。综合考虑3被告的过错程度、演唱会的规模、歌曲数量等因素,将其赔偿数额酌定为每首1万元。

       据此,海淀法院判决3被告赔偿音著协9.0191万元。其中,歌曲使用费8万元,律师费1万元,交通费191元。
不要迷恋哥,嫂子会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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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21:12:17| 字数 66|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演唱会唱自己的歌曲还要被罚钱呢,张学友该郁闷了。。。。。

真是天下奇闻,拥有唱片版权的唱片公司不做声,这些狗拿耗子的太监到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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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1:19:37| 字数 8|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端午还是韩国的呢
组织里面有叛徒,我的身份已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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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1:36:50| 字数 7| - 中国–陕西–西安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湖南 的帖子

不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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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1:56:47| 字数 9| - 中国–广东–潮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使然还是炒作?
:) ^v^ ^,^ :') *.*lll ^:^ **\ ^^? :$ ^u^ ^x^ :( :D :o :P ^o^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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