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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下弦月

ZT 男子遭飞车抢夺后驾车追赶 撞死两抢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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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11:10| 字数 31| - 中国–海南–五指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好!!!请律师搞定!!行政复议不知道行不行,媒体出面造势。
390E\DELL D505\n600c\nc6000\SONY SZ16CP\nw8440\zbook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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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19:54| 字数 14| -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DGU的观点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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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22:19| 字数 13| - 中国–河北–沧州–任丘市 华通宽带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犯罪成本太低的缘故~
C:\>cls
C:\>cd\
C:\>di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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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14:27:40| 字数 227| - 中国–广东–深圳–罗湖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edgu 于 2007-8-17 12:07 发表




第三种结果没可能

第一种结果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赔钱少

第二种结果三年以下,赔钱较多



偶觉得应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歹徒抢完以后骑摩托逃走,司机驾车追赶。在此过程中,歹徒一直没有脱离司机的视线(这点很重要)

也就是抢劫这一犯罪行为还未完成,虽然东西是抢到了,可还没跑掉


受害人(司机)在歹徒的犯罪过程中反抗(开车撞),这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又因为是抢劫这种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所以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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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28:38| 字数 215|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sth 于 2007-8-17 14:11 发表
撞死好!!!请律师搞定!!行政复议不知道行不行,媒体出面造势。



想起了刘涌案
一审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改判死缓(在羁押期间有刑讯逼供,改判)
最高院核准
从司法程序来说 这个判的毫无问题
  
人民群众不答应了 媒体不答应了 ,闹将起来
某领导拍案而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刘涌直接从看守所拉进一车后注射而死直奔殡仪馆
连死刑复核程序都免了
  
媒体胜利了,群众也大快了
可中国的司法捏?被谁“强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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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14:31:01| 字数 10| - 中国–广东–深圳–罗湖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edgu 的帖子

人治还是法治

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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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34:43| 字数 867| -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edgu 的帖子

我觉得这东西得往前再推一推。那就是--道德教育,当然,这个词组也可以拆开来,道德,教育。

应该来讲,目前法律在国民生活中起作用的范围和层面还是相当窄。许多人对法律没有信心,根本原因不在于不守法,不执法,面在于不知法。好比一台电脑,对懂得用它的人来说它就是工具,对于不懂用的人来说,它就是一件摆设。知法善用的人,大多是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而这些知识的取得,不跟受教育程度直接有关么?所以。。。。。。问题越是去分析就会越多,而问题多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人去发现并想办法解决这些根本的问题。

前阵子朋友公司的工厂有两个贵州的工人,因为甲向乙借300块钱不成而将摔碎的酒瓶直接捅进乙的肚子,乙送到医院急救后医生说再晚三分钟必死。据那朋友反应,那个工业区几乎每星期都可以听到哪个企业出什么问题。到事后总结分析,犯事的几乎都是来自内地,大部分只上过初中,甚至初中也没毕业。这样的人群,散布在各个城市边缘。他们的工作,无外乎就是到各工厂车间去做个计件工人,一个月拿个八百一千,混个自己温饱。这群人通常工作的环境和待遇跟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居民无法相提并论,大部分人连基本的社保都没有。他们的生存压力,绝不比每西装革履每个月按揭交月供的房奴小。……说来话长……如果法律真有保护普通民众的功能,那么至少先应该给这些真正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以优先保护。但是据我所亲身经历过的,现在中国的法律是偏向保护有钱有权有势的人的。试问问,那些开着名车住着豪宅的企业主们,有几个人想过给他们的员工提高一点福利待遇? 曾经经历过有个同事离职后因为销售提成被公司非法扣押去劳动局告状,两天后老板请某劳动局的局长过来小坐了一会,期间出纳进出过办公室一次,晚上的时候在五星级酒店订了一个房,这件事就不了了之。因为是自己经手,所以感触尤其深刻。那提成总计不过三万多块,而老板送的礼也差不多这个数。我当时没想明白,后来我明白了。所以,法律,只能说大多数时候是某些人的工具,是某些人的意志。在我心里,法律没有它被人标榜的那么尊严。

[ 本帖最后由 SKTOO 于 2007-8-17 14: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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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38:15| 字数 17| - 中国–广东–深圳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表扬!否则会使坏人越来越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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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39:19| 字数 18| - 中国–广东–深圳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判刑了会使有正义感的人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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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14:41:26| 字数 425| - 中国–广东–深圳–罗湖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edgu 于 2007-8-17 13:24 发表




06年营口的哥撞死一名徒步逃逸的劫匪,获刑11年,赔15万

05年长沙的哥撞死一名先摩托后徒步逃逸的劫匪,获刑3年半,赔4万

……所以我们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中有一个重点:

案件发生在2004年8月1日晚,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搭载姜伟和另一名青年男子。两人上车后要求黄中权驾车到南湖市场,当车行至南湖市场一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伟要求黄将车停靠在超市后面的铁门边。车尚未停稳,姜伟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与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两人将车钥匙拔出扔在地上后逃跑。黄中权拾回钥匙驾车追赶两人。由于劫匪已不知去向,黄便在附近绕圈寻找。发现两人正准备搭乘一辆摩托车欲离开后,黄中权先将摩托车撞翻在地,并驾车继续追赶


红字部分, 匪徒以不知道去向, 也就是说犯罪过程已经完成。

这个时候再去撞,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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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41:32| 字数 103|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lwcs 于 2007-8-17 14:19 发表
EDGU的观点到底是什么呢?



除了法律之外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去终结另一个人的生命,无论此人好与坏

(反对死刑的人认为法律也没有权利终结另一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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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44:57| 字数 104| -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edgu 于 2007-8-17 14:41 发表



除了法律之外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去终结另一个人的生命,无论此人好与坏

(反对死刑的人认为法律也没有权利终结另一人的生命)


我反对死刑。但我不反对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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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45:29| 字数 302| - 澳大利亚 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 | 显示全部楼层
We have to fight for animal rights!!!!

Children's rights
Civil rights
Collective rights
Fathers rights
Gay rights
Group rights
Human rights
Inalienable rights
Individual rights
Legal rights
Men's rights
Natural rights
Women's rights
Workers' rights
Youth rights




Dude , we have a long~~~~~~~~~~~~~~~~~~~~~~~~~~~~~~way t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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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47:54| 字数 18| -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ericyang 的帖子

别发英语,还发得这么专业的,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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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48:21| 字数 142| - 澳大利亚 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 | 显示全部楼层
There is difference between dream and reality, my dear friend.
QUOTE:
原帖由 edgu 于 2007-8-17 14:41 发表



除了法律之外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去终结另一个人的生命,无论此人好与坏

(反对死刑的人认为法律也没有权利终结另一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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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49:18| 字数 79| - 澳大利亚 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 | 显示全部楼层
sorry ,gal.            I am in school right now.


QUOTE:
原帖由 SKTOO 于 2007-8-17 14:47 发表
别发英语,还发得这么专业的,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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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50:10| 字数 71|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ericyang 于 2007-8-17 14:49 发表
sorry ,gal.            I am in school right now.





呵呵,打拼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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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54:15| 字数 115| - 中国–广东–惠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ED兄的理性。不过有些迷惑,抢夺后逃逸过程算不算犯罪中止?我认为苦主几次试图迫停犯罪嫌疑人车辆未果,反而是采取加速逃逸的动作,法庭应视为犯罪行为仍在进行中,所以应视为正当防卫比较妥,最多是个防卫过当。判过失杀人显然量刑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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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54:40| 字数 90| -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edgu 于 2007-8-17 14:50 发表



呵呵,打拼音吧


*.*lll *.*lll *.*lll 俺拼中文的水平和拼英文不相上下   要俺用拼音打字就像要俺翻译说明书或吃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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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4:55:34| 字数 413|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下弦月 于 2007-8-17 14:41 发表




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中有一个重点:

案件发生在2004年8月1日晚,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市远大路搭载姜伟和另一名青年男子。两人上车后要求黄中权驾车到南湖市场,当车行至南湖市场一建材超市旁时,坐在副驾驶员位置的姜伟要求黄将车停靠在超市后面的铁门边。车尚未停稳,姜伟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与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两人将车钥匙拔出扔在地上后逃跑。黄中权拾回钥匙驾车追赶两人。由于劫匪已不知去向,黄便在附近绕圈寻找。发现两人正准备搭乘一辆摩托车欲离开后,黄中权先将摩托车撞翻在地,并驾车继续追赶


红字部分, 匪徒以不知道去向, 也就是说犯罪过程已经完成。

这个时候再去撞,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


呵呵,好多业界人士认为,此案只发生过一次防卫,防卫方是被撞死的姜伟,他在逃跑过程中挥舞水果刀企图制止的哥靠近

被撞倒地后,防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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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Richardlx 于 2007-8-17 14:54 发表
欣赏ED兄的理性。不过有些迷惑,抢夺后逃逸过程算不算犯罪中止?我认为苦主几次试图迫停犯罪嫌疑人车辆未果,反而是采取加速逃逸的动作,法庭应视为犯罪行为仍在进行中,所以应视为正当防卫比较妥,最多是个防卫 ...


主题:秀才是法官?
副题:小RI版乱起名   人家不叫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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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5:04:08| 字数 39| - 澳大利亚 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 | 显示全部楼层
ren zhi she hui, tao lun fa zhi wen ti~   he b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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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yang 于 2007-8-17 15:04 发表
ren zhi she hui, tao lun fa zhi wen ti~   he bi ne...


人治社会,讨论法制问题,何必呢?

翻得我满头大汗

请小ERIC付翻译酬金。原价NB,友情折扣后8NB

[ 本帖最后由 SKTOO 于 2007-8-17 15: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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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5:06:57| 字数 91| - 中国–广东–惠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SKTOO 于 2007-8-17 14:57 发表


主题:秀才是法官?
副题:小RI版乱起名   人家不叫ED

一时没注意,不过你还不是一样取前两个字母称呼俺?
BTW,你懂的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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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5:08:25| 字数 158| - 中国–广东–中山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Richardlx 的帖子

你不同嘛~ 不过RI好像也不太内个啥~

------------------------------------------------------------------------------------------

这年头还真是要懂“外语”啊

秀一下俺的外快~


[ 本帖最后由 SKTOO 于 2007-8-17 15: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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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15:09:21| 字数 50| - 中国–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一个很搞笑的东西。
什么都是追求一种平衡。
没有权利结束别人的生命,但是有义务承受被人结束生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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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yang 于 2007-8-17 15:04 发表
ren zhi she hui, tao lun fa zhi wen ti~   he bi ne...



还不如发英语的,这个看的那才叫一个累*.*lll
努力不一定成功,放弃必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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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 hshilol4 的帖子

请见5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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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chardlx 于 2007-8-17 14:5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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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简单把抢劫行为剥离为:1】人身侵害;2】财产侵害

嫌犯逃逸之后,1】人身侵害明显结束;2】财产侵害并未结束

面对财产侵害应如何自救而不过激呢?

开车尾随,同时打电话报警明显是合法的

开车追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伤亡,属犯罪行为

开车追赶,在并未发生碰撞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由于惊慌自己撞车伤亡,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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