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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的朋友吗?现在抢注域名不冷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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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09:08:47| 字数 418| - 新西兰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看以下的法律规定。。。。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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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13:23:22| 字数 61| - 中国–北京–北京 教育网/中国政法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说的都是恶意的抢注行为,一 般的注册应该属于正常的民事活动,没有关系的吧。而且即使是抢注也要有后面的恶意行为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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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6 13:30:16| 字数 64| - 新西兰 联通/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我注册了51NB.COM.CN
然后URL到自己的BLOG去用,算是抢注吗???

或者注册不用,然后要卖给蜡笔。。。。那算抢注吗
违例Administrator已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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