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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21:50:15| 字数 1,875|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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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人民网强国论坛:
http://bbs.people.com.cn/bbs/Rea ... 46727&typeid=41
[宋公明] 于 2006-08-27 11:01:47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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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物权法不能保护私有财产?
精英们说, 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现在中国人富起来了,有私有财产了,所以要有物权法来保护私有财产。有了物权法,私有财产就有了保障。他们还说什么农民承包了土地,有了物权法才能保障农民兄弟的利益,等等。
这真是天大的谎言!
首先,财产和生产资料是两个概念。谁都可以有个人财产,但是并不意味着谁都拥有生产资料。原先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工人农民,已经大量沦为无产者,即失去生产资料的打工者。失去了生产资料,就是一无所有,就是无产者。无产者并不是穷到连裤叉都没有,无产者个人也拥有生活资料,但和拥有生产资料有根本的区别。拥有生产资料的私人老板,有时资不抵债,他的财产可能是负数,但是因为他掌握了生产资料,仍然可以借此来剥削他人的劳动,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而失去生产资料的无产者,只能靠出卖劳动甚至是灵魂肉体来维持生计,无可奈何地受着剥削压迫和欺凌,在生命都得不到保障的井下高空和各种恶劣的条件下工作,为了讨回血汗钱,不得不拚了性命去“恶意讨薪”。谁保护过这些人利益?所以很显然,所谓保卫私有财产,就是保护生产资料私有而已。而保护生产资料私有,与大多数人无关。相反,是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相违背的,也是与我国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对于读不起书,买不起房,看不起病,找不到工作的无产者来说,物权法有何意义?
第二,物权法属于民法,它的任务是什么?有没有保护财产的功能?
不同的法律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什么?请看“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那么民法的任务是什么?请看“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刑法是保护,而民法是调整,这不是明明白白的吗?物权法属于民事法律,只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效力,不会比“民法通则”更大。没有保护功能的法律,如何能用来来保护财产?这不是拿老百姓开涮吗?把别人全当呆子?
现在没有物权法,你家的财产天天有人偷有人抢吗?有了物权法,就不会有偷抢骗了吗?说物权法可以保护财产,天下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第三,说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个人提供平等保护,这更是滑稽。没有保护的功能的法律,谈何保护,又哪来的平等保护?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又何来平等保护?
精英们会说,有了物权法,就不会有野蛮拆迁了,就不会有强行征地了。他们能打这个保票吗?ZF拆迁和征地,和个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行政法律调整,物权法根本管不了,你许这个愿不是明摆着骗人吗?
我国对土地管理,拆迁,土地承包,都有专门的法规调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专门法的效力大于一般法,农村土地承包已经有了“承包法”,何劳用物权法来多管闲事?说物权法能给农民兄弟带来好处,且不是笑话吗?根据物权法,是不是杨白劳就得要交租子,喜儿就得要当丫环,这样才能保护私有财产?
民事法律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物权法属于民事法律,如何能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国家和个人根本不是平等主体,当然不受物权法的调整,平等保护又从何说起?难道物权法要凌架于一切法律甚至宪法之上吗?
刑事侵权,由刑法处理;民事侵权,由民法处理,行政侵权,由行政法处理.物权法的平等保护从何说起?
说到底,物权法所谓的保护,就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化加以保护。因为这些年来某些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在太肮脏,太血腥,太非法,太霸道,太无耻,所以他们心中总是发虚,害怕有一天再来个生产资料公有化。因此就需要物权法来作为强心剂,定心丸。然而逆着历史潮流而动,违背历史发展的规律,能有好下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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