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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is 于 2007-4-29 10:53 发表

杀狗毕竟只是杀狗,狗又不是人
会杀狗,当然有其理由,更何况动手的是成年人
只是说这个理由是否被接受而已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杀狗不是关键,而是说杀狗的人是否是有犯罪和伤害欲望,在不能伤害人的情况下,以伤害其他物种,达到移情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人对于社会就有潜在威胁
归根结底,不是狗权,而是人权
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没有把狗当作"人类的朋友"这种风俗习惯
所谓"狡兔死,走狗烹","狗腿子",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家畜就是工具
和猪的区别是一个提供看家护院的功能,一个提供肉
杀狗,就是杀狗,不是以狗为人的假想对象,以杀狗替代杀人
说穿了,流浪狗就是潜在威胁,传播疾病,骚扰起居
流浪狗就是被遗弃的财产,弃物
有人愿意出钱收养,那是他个人高兴
有人直接杀掉,其实也没什么不可以
就好比垃圾桶里捡了个收音机,要听还是要砸,给个人高兴
关于法律,必许清楚一点,法律只能管法律规定的事情
所以“法律说流浪狗可以随意烧死么”,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
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流浪狗不可以被任意处置,所以流浪狗可以被任意处置
关于"他们恐怕不敢站到镜头前"
我要说:FQ太可怕
确切来说,就是有人认为抱着所谓的崇高理想,就可以指哪打哪,置法律于不顾,甘愿以身试法,伤害他人
这一家人做了一件处理方法或许欠妥的事情,招致的结果是人生安全受到威胁
"他们恐怕不敢站到镜头前"出现这样的状况,媒体有责任,某些叫嚣杀人放火的也有责任。
相比那家人,这些人对于这个社会的安全,潜在威胁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