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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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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9:49:27| 字数 646| - 中国–贵州–贵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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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动撞死人 车主被判赔偿19.5万元


  
    汽车没动,却把人给撞死了,这样郁闷的事情让浙江省玉环县的车主李强给碰上了。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意外死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车主李强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9.5万元。  
  
  
  今年7月24日下午,浙江省玉环县的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为赶时间,他将车停在了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李强离开不久,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玉环县61岁的老太翁采花在上班途中失足跌倒,撞上了李强的车子。5天后,翁采花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结论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8月30日,翁采花的家属将李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实:翁采花当天从李强车子停放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老太太的死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http://www.xici.net/b673965/d45684074.htm

很多人也都有过随意停车的经历,比如下车在路边买份报纸、早餐,或者憋急了需要方便一下。但谁都不曾想过,这样一个疏忽某一天真的会给自己招致祸端。说那么多,就是一句话:这车,不能想停哪就停哪!必须注意停的地点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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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09:50:52| 字数 42| - 中国–贵州–贵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你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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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9:50:59| 字数 9|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没法。。
当一个女子在仰望天空的时候她并不是在找什么,她只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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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9:52:46| 字数 106|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Posted by 独下西楼 on 2007-11-14 09:50
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你应该如何处理?


轻踩刹车,保持方向不动

同时默默祈祷自己的车各项指标统统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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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9:58:25| 字数 29|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介个有关系吗?乱停车?*.*lll *.*lll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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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9:59:17| 字数 4| - 中国–广西–北海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新奇了
~我系水王~水王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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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00:41| 字数 143| - LAN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有一次做在公车上,上来两个老人,我赶紧跑到车尾部去坐..怕呀,怕他们突然发什么病..

二.昨天坐车,有一老太太问死机到不到**站,偶看到,也听到了,但装做没听到,倒是旁边一个中学生主动去看公车的线路图告诉老太太,到还是不到
唉..可怜的中学生,要是老太太出什么事,你可就麻烦了

唉....
☑没工作☑没钱☑没车☑没房☑没老婆☑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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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03:20| 字数 6| -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edgu 的帖子

不要踩刹车。
一切可以用以下四点解释:
1.RP
2.阴谋
3.幻觉
4.平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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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21:38| 字数 16| - 中国–北京–北京 科技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垂死老头骑自行车,这个场景比较搞
多做俯卧撑,少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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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25:09| 字数 10| - 中国–广西–玉林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人驾驶,高科技呵!
√ X61 CV3/T8100 2.1G/500G/2G
√ 华晨中华FRV1.5
√ DELL U2311H
√ ipad min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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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36:07| 字数 5| - 中国–广东–韶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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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43:30| 字数 70| - 中国–广东–东莞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Posted by dslove on 2007-11-14 10:36
法律真搞笑


我觉得现在那些“搞”法律的人让大家笑不出来。*.*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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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45:47| 字数 53|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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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jy on 2007-11-14 10:03
不要踩刹车。



踩刹车是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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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49:34| 字数 24| - 中国–广东–深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靠駕照的時候,好像是說斜坡不能停車的,屬于違規!
現役:HP8760W / 备用:T500 / 收藏:T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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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52:16| 字数 11| - 中国–广东–深圳–南山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太翁采花 *.*lll
每一张看似幸福的面孔背后都有一坨咬紧牙关疲惫不堪的灵魂......
Thinkpad  X60 | X61t | T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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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0:54:15| 字数 1,038|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调外机安装低于2.5米撞伤人 便利店惹官司被判赔偿

即将大学毕业的小周不慎撞到可的便利店的空调室外机致使左眼受伤,他遂以便利店空调外机距地面高度过低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万余元。



日前,上海市黄浦法区人民院一审判决,可的便利店空调外机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应赔偿小周医疗费、营养费等7300余元。  


   原告小周称,2006年10月25日,原告去松江的一家可的便利店买东西,走到店门口时看到有同学从里面出来,就打了个招呼。不料一回头,左眼撞在便利店外的空调室外机上,一时疼得无法睁开。经医院检查,原告左眼肿胀,球结膜充血,后又到几家医院就诊,虽伤势逐渐痊愈,但左眼视力从1.0降到0.4。原告正面临大学毕业,眼睛受伤不仅影响了学业及就业,而且还会影响以后的工作能力和社交能力,因此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他认为便利店在通道旁边设置不符合安装高度规定的空调外机,且未设防护,危险因素显而易见,因此便利店对他的受伤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他要求便利店赔偿其医疗费1035.72元、交通费168元、护理费6000元、营养费1200元、鉴定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等共计21603.72元。     


可的便利店则称,店外空调外机下面本是停助动车的地方,小周的伤是他自己不慎所致,与便利店无关。不过据小周提供的现场照片证明,事发后便利店已将空调外机抬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室外机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可的便利店的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低于这一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对原告小周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小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注意周围环境的义务,所以也应承担次要责任。小周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经审查并无不当,依法应予支持,但赔偿的数额应结合伤情、实际损失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


小周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具体数额也应依照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周的损伤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小周因外伤致左眼角膜浅层裂伤等,该损伤的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其伤后的护理期限为2个月,营养期限为1个月。据此,法院判决,可的便利店赔偿小周医疗费725元、交通费117.6元、护理费4200元、营养费420元、律师代理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小周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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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1:02:15| 字数 148| - 中国–贵州–贵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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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dgu on 2007-11-14 09:52


轻踩刹车,保持方向不动

同时默默祈祷自己的车各项指标统统合格



正解……这样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第76条第1款第2项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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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1:03:29| 字数 23| - 中国–湖北–武汉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斜坡不能停车~ 记得在好多地方看到斜坡也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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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1:05:21| 字数 167| - 中国–上海–上海–徐汇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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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独下西楼 on 2007-11-14 11:02



正解……这样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第76条第1款第2项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还要经过检测,检测完全合格的车辆是非常稀有的

假设制动不合格的话,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就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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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1:06:51| 字数 104| - 中国–贵州–贵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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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dpcb on 2007-11-14 10:49
靠駕照的時候,好像是說斜坡不能停車的,屬于違規!


强调一点,停车的地点是违规的。

ps:有点惊讶大家的反应。我认为此判决是符合法律和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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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1:07:41| 字数 6| - 中国–广东–东莞 博路电信科技公司 | 显示全部楼层
瞎JB扯蛋!
我像一只趴在窗户上的苍蝇,前途光明,却找不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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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1:31:01| 字数 676| - 中国–贵州–贵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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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SKTOO on 2007-11-14 11:03
斜坡不能停车~ 记得在好多地方看到斜坡也停车的?


斜坡能否停车?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条文。

1、首先判断人是否离开车?是属于临时停车还是常规停车?关于“临时”二字的时间概念,目前未作具体长短的数量规定。只要驾驶员不离开的短暂停留,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一般情况在斜坡上设立停车场或者泊位本身就不符合道交法,所以SKOO说的情况应该是指临时停车,很显然,在斜坡上停车大部分情况是可以证明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在斜坡上设立停车场或者泊位,属于非临时停车,如果是合法的设立上述设施,你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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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1:32:49| 字数 102| - 中国–贵州–贵阳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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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jack_hongfan on 2007-11-14 11:07
瞎JB扯蛋!


jack_hongfan
兄能否详述详细原因?

[ Edited by  独下西楼 on 2007-11-14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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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dslove on 2007-11-14 10:36
法律真搞笑


这个法律不搞笑:

试想如果你是骑行者,车辆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你为了避免碰撞,
你会改道至机动车道,这样会给你带来生命危险。这个时候你就能理解为什么要法律要违停的人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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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停车才不会违法 ?

怎样停车才不会违法

貌似简单的问题,但是不是每个人都知道。

  关于机动车停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停放地点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停车场;二是路边停车泊位;三是路外。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2.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3.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违章停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开右转向灯直接停车。机动车停车时,要事先开启右转向灯以示意前后车辆和行人,这是行车最基本的常识。

  2.车辆高速行驶中急刹停车。这种情况一般是司机对前方路面车辆、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或注意力不集中、驾驶经验不足等原因而造成的,等发现情况时已十分紧急,便急忙刹车。这种操作不仅易使车内乘员发生碰撞受伤,而且会加大车辆机件损耗,甚至使紧随其后的其他高速行驶车辆因来不及制动而引发追尾。

  3.停车后未注意观察前后情况即开车门。这是一种常见的易引发事故纠纷的问题。司机应当提醒乘车人等车停稳后再开门,下车时要事先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有没有车辆、行人后再安全下车。同时,货运车辆乘车人不准从车辆左侧上下。

  4.不按规定开启示宽灯、尾灯和设立标志。车辆在夜间或遇风、雪、雨、雾天停车时,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防止发生碰撞。同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在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还要在车身后设警告标志(夜间要更明显)或开启危险信号灯。

  5.并排停车、不靠边停车。车辆停放要在停车场或准许停车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并排停放。此外,停车时要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右边停放,前后右侧外缘距马路不超过0.3米

资料来源:http://www.qztaxi.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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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1:48:54| 字数 13| - 中国–广东–深圳–宝安区 电信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个乖孩子,河蟹BOY
           如果埋...請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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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汉唐 on 2007-11-14 11:48
LZ是个乖孩子,河蟹BOY


汉唐兄不用这样嘛,就河蟹社会而言,我一样深恶痛绝……

但是这是就事论事,是好意给大伙提个醒……

不同意观点可以提出理由。

这种很多常见的违规只能说是99%的时候没有引发事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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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独下西楼 on 2007-11-14 11:58


汉唐兄不用这样嘛,就河蟹社会而言,我一样深恶痛绝……

但是这是就事论事,是好意给大伙提个醒……

不同意观点可以提出理由。

这种很多常见的违规只能说是99%的时候没有引发事故而已。


汉唐兄一向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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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dgu on 2007-11-14 10:54
空调外机安装低于2.5米撞伤人 便利店惹官司被判赔偿

即将大学毕业的小周不慎撞到可的便利店的空调室外机致使左眼受伤,他遂以便利店空调外机距地面高度过低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 ...



觉得赔偿过低……

试想如果自己是受害者的话,

一只眼睛视力下降这么多是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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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独下西楼 on 2007-11-14 12:25



觉得赔偿过低……

试想如果自己是受害者的话,

一只眼睛视力下降这么多是难以接受的。



不觉得赔偿低

只是提供一个类似位置不当的判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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